2008年,我局在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市政府辦公室的具體指導下,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計劃和上級有關信息公開的要求,堅持便民利民、公開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現將有關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為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效實施,一是加強領導組織建設。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局長辦公會專題研究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由局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部署和安排我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由辦公室、法規處、政工科、機關黨委的主要負責人組成,辦公室牽頭并明確專人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并根據班子調整和人事變動情況,及時調整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不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政務公開工作,及時收集政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政務公開工作。從而使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做到了有領導分管、有工作機構負責、有專人承辦,切實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強化措施,健全制度,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工作順利開展
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我局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渠道,通過網站等形式將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工作動態、依法行政和行政審批等予以公開,取得了顯著成效,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2008年,我局沒有對信息公開進行收費,沒有因信息公開申請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一)對行政執法責任制項目進行公開。按照執法責任制制度的要求,把涉及建設系統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分解為340項責任目標,逐項明確責任,落實到承辦的單位、科室和具體工作崗位及行政執法責任人員,做到了分管領導、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三落實”,執法依據、監督人員和監督電話“三公開”。積極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把193項涉及自由裁量的行政處罰事項,對照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實際,精心研究,確定了處罰的具體標準。在報經市法制辦審查同意后,印發至各有關單位和每個執法人員,并在泰安市建設局網站對外公布。局機關組織相關單位按照標準的要求,積極認真進行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
(二)始終堅持政務公開。局屬各單位都設立了政務公開欄,在泰安日報上公布業務部門的職責范圍、辦事依據和程序、服務承諾和各種建設管理信息等。聘任了城市建設社會監督員;主動邀請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參加我們組織的行政處罰聽證會;開通了便民服務電話,理順了監督渠道,增強了建設部門執法工作的透明度。
(三)執法人員檔案信息公開。我局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建立了行政執法人員電子檔案,統一管理,結合市法制辦統一換發證件的契機,對局系統所有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了一次摸底,對調離執法崗位和退休、退養人員,收回執法證件,不再辦理新證,并按照要求對所有執法人員檔案信息采取上網、上墻的方式進行公開。
(四)做好規范性文件備案公開工作。2008年,我局印發了《泰安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管理暫行辦法》、《泰安市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選擇辦法》、《關于對房地產開發建設工作實行約談管理制度的通知》、《泰安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細則》4件規范性文件,按照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要求,向市法制辦進行了備案,并上網進行了公開。
(五)編制政策選編、服務指南。為確保各項審批事項及時辦理,提高辦事效率,結合我局審批事項實際,我們明確了各科室、各單位的主要職責,將各審批事項的辦理程序、辦結時限、收費標準等向社會作出承諾,將進入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審批事項和收費項目,國家有關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和建設行政審批事項以及屬于建設行政職能的幾十項政務,面向社會實行公開,編寫印制了《泰安市建設局服務指南》、《城市建設現行政策選編》、《建設行政執法依據手冊》等宣傳材料,公開辦事流程,使辦件群眾能夠一目了然,真正方便了群眾,簡化了辦事程序。
(五)實行“八公開”辦理制。需要審批的項目,我局對窗口項目的法定名稱、設定依據、申辦條件、申報材料、承諾時限、辦理程序、收費標準、授權類型八個主要方面內容,均在窗口實行公開,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群眾監督。
三、問題及整改措施
去年,我局信息網站發生了病毒侵擾等,造成了公開信息的得不到及時更新和維護等問題,下一步我局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保證信息公開工作的有效開展。一是制訂改進工作方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加強網站建設和管理,完善網站功能,更好地適應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需要。二是加強網絡與信息安全人才培養,建設一支高素質、高技術的網絡與信息安全核心人才和管理隊伍,提高網絡與信息安全防御意識,增強應急支援能力。三是發生互聯網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后,我局將對發生的事件進行調查核實、保存相關證據,并在事件發生后立即與網監部門聯系,盡快解決問題。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將以“真實準確、廉潔高效、勤政便民”為目標,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工作要求,依法公開各類發改信息,力爭在信息公開工作中取得了更大的進步。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