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特向社會公布2013年度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情況、工作人員和費用支出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舉報投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等部分組成。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報告的電子版可在市政府門戶“中國泰安”(www.levmob.com)或本機關網站“泰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www.tazj.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泰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系(地址:泰安市東岳大街東段路南; 郵編:271000 ;電話:6136859;傳真:6136875;電子郵箱:tazjmm@163.com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概述
為了依法有序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市質監局黨組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重新調整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直屬單位和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政務公開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局屬各單位也相應建立領導小組,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領導體系和工作格局。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及公開平臺、載體建設情況
(一)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作職責,包括職能、機構設置及各內設機構的具體職能、業務工作范圍;質量技術監督主要政策、法規,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2013年新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公開《泰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十項制度》,接受社會監督,規范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明確責任,確保依法履行職責。
(二)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載體建設情況;
市質監局充分利用門戶網站、各類媒體、政務公開手冊等載體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
為了使質量技術監督的各項政務工作置于群眾的監督之下,我們采取多種形式進行了政務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一是設立政務公開欄。各單位在辦公地點和服務窗口的顯著位置設置政務公開欄,公開各項政務內容。二是積極實施“金質工程”,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質量。按照泰安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關于編制政務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務信息公開指南的通知》要求,將認真梳理的386項行政執法職權都編制了詳細的政務公開指南,在金質網上專門設立政務公開窗口向全社會進行公開。三是在市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將辦理方式、攜帶材料,所收費用,收費依據,辦理地點、聯系電話,服務承諾,投訴電話等政務內容進行公開。四是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采取電視播放、報紙刊登、上墻張貼、印發明白紙等向社會公開,并利用“3·15”消費者權益日、質量宣傳月、世界計量日、“政風行風熱線”等時機進行各項質量技術監督政務宣傳活動。五是對需要內部公開的事項,利用工作通報、情況通報、網站信息、召開不同層次的會議在內部予以公開。同時,進一步加強窗口建設,按照業務辦理能進必進的原則,實現了受理、審核、數據處理、發證等環節的“一站式”辦理,有效地杜絕了“體外循環”和服務對象“兩頭跑”的現象。通過各種形式的公開和宣傳,使人民群眾進一步了解了質量技術監督的各項政務,進一步方便了人民群眾。
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及收費與減免情況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當面申請、網站提交、電子郵件、傳真、信函和其他形式申請公開情況;
市質監局2013年未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的舉報投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一)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起行政復議及應對情況;
2013年,市質監局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起的行政復議。
(二)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起行政訴訟及應對情況。
2013年,市質監局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起的行政訴訟。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主動向社會公開信息的領域有待于進一步梳理、拓展;
(二)針對問題和不足的改進情況;
下一步加大政府關注、社會關心的政府信息的公開力度。
(三)下一步的工作。
一是加強輿論宣傳。進一步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向社會發布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信息。加強對質監部門政務公開工作的宣傳報道,進一步提高對政務公開重要性的認識。
二是狠抓貫徹落實。嚴格按照上級要求,狠抓政務公開工作的落實,保證公開暢通,及時將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法律法規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進行公開,推動政務公開整體水平的提高。
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實施政務公開的配套制度、政務公開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政務公開規范運行。
四是加大督查力度,加強對政務公開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明查暗訪,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是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制定詳細、操作性強的政務公開考核細則,并納入全年工作考核的范疇,進一步促進政務公開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