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特向社會公布2013年度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基本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及公開平臺、載體建設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及收費與減免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措施及 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計劃安排,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六個部分組成。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報告的電子版可在縣政府門戶網站“中國·東平”(www.dongping.gov.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東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聯系(地址:東平縣龍山大街019號;郵編:271500;電話:0538-2871618;傳真:0538-2821605;電子郵箱:sddpxxk@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基本情況
2013年,東平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貫徹落實《條例》為主線,以促進陽光型政府建設為目標,以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為出發點,以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為落腳點,積極穩妥地推進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自《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東平縣明確把推行政府信息公開作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和陽光政府的重大舉措來貫徹實施,制定了貫徹落實《條例》的實施方案,明確了縣政府辦公室為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成立了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并要求縣直各單位和鄉鎮(街道)將政府信息公開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全縣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責任部門配合抓的局面。按照全縣貫徹落實《條例》實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政府信息發布協調聯席會議制度、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年度報告制度、監督檢查制度、舉報調查制度、保密審查等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使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真正做到了有載體可依、有章可循,并逐步走上制度化和規范化軌道。
(二)突出工作重點,穩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0號)和《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的通知》(泰政辦函〔2013〕31號)等文件要求,對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工作進行重點安排。
(三) 建立健全發布審核制度,確保政府信息的有效準確。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確保“上網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網”;完善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嚴格監督檢查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評議和監督檢查辦法,切實處理好政府信息公開和信息安全保密的關系。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及公開平臺、載體建設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2013年,全縣各級各部門共公開政府信息8304條,全部為主動公開。其中,機構職能類信息183條,政策法規類信息842條,政務類信息3594條,財務信息195條,人事信息48條,工作類信息2561條,公共服務類信息519條,其它類信息362條。
(二)搭建信息公開平臺。近年來,充分發揮縣政府門戶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第一平臺的作用,不斷完善改進縣政府門戶網站,在縣政府門戶網站設置了政府信息公開網,下設“信息公開指南”、“ 信息公開目錄”、“信息公開年報”、“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依申請公開”和“監督投訴”等二級欄目。同時,加強居民辦事和企業辦事欄目標準化建設,實行行政審批事項的項目名稱、受理機構、法律依據、辦事程序、申請條件、申報材料、收費依據和標準、辦理時限、投訴聯系方式、表格下載等“十公開”。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除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主動公開公布政府信息外,充分發揮東平縣網絡問政平臺和意見征集欄目的輔助作用,耐心細致回復網民來信,精心整理征集到的意見和建議。此外,還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等新聞媒體以及市民廣場電子屏、公告欄、文件資料匯編等形式公開。
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及收費與減免情況
2013年,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件,信函提交2件。依申請公開1件,其他為非本部門掌握信息。縣本級沒有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政府信息公開收取復印、遞送等成本費用。
四、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2013年度,東平縣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公開政府信息,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問題申請行政復議、訴訟和申訴的情況發生。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措施及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計劃安排
2013年,東平縣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上級的要求還有差距,主要表現在:少數部門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認識不到位,主動公開意識不強;監督檢查力度不夠,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單位信息發布不及時,更新速度遲緩等。針對以上存在的不足,今后,將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決:
(一)進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按照《條例》要求,以公眾需求為導向,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繼續重點推進與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全面、及時、規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對涉及專業性強、公眾關注度高的規范性文件、重大決定事項等,認真做好解讀工作,方便公眾理解政府信息。以政府信息公開帶動辦事公開,以辦事公開帶動便民服務,滿足群眾通過不同載體、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對政府信息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進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開形式。充分發揮政府網站第一平臺作用,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同時,強化檔案館、圖書館等查閱場所服務功能,推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向基層延伸,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創造便利條件。
(三)進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水平。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經驗總結,適時開展工作交流,通過舉辦經驗交流會、現場工作會、調研考察等形式加強業務交流,同時,強化對政府信息公開問題的研究和協調。
(四)不斷規范行政權力陽光運行。重點推進公益性強、公眾關注度高的熱點及焦點問題的公開,著重抓好醫療衛生、勞動就業、環保、國土資源、城鄉建設、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開。規范行政執法信息公開行為,加強對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社會影響大、群眾關注度高的行政執法結果的公開管理。
六、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