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16〕7號 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削減行政審批事項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審...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2015年第二批削減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魯政字〔2015〕277號)精神,經研究,2016年市級第一批削減行政審批事項6項,其中,取消5項、調整為其他權利1項;承接省政府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事項28項。現將相關目錄予以公布。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銜接落實工作,已取消的事項不得繼續實施或搞變相審批,省政府下放的審批事項要及時與上級主管部門搞好對接,做好承接工作,確保工作的延續性。要及時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不得在目錄之外實施行政審批,同時,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創新監管機制和監管方式,規范行政審批行為。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單位)銜接落實情況請于2016年2月28日前報送市政府審改辦。
附件:1.市級對應取消、調整的行政權力目錄
2.承接省政府2015年第二批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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