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特向社會公布2015年度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概述;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發布解讀、回應社會關切以及互動交流情況;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情況和公開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臺建設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所屬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措施和落實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
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報告的電子版可在市政府門戶“中國泰安”(www.levmob.com)或本機關網站“泰安市教育局”(www.taedu.gov.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泰安市教育局聯系(地址:泰安市政大樓A7001;郵編:271000;電話:6991561;傳真:6991414;電子郵箱:ta7003@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概述
2015年, 在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下,市教育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25號)和《當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泰信辦法〔2015〕6號)等相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拓寬公開渠道,豐富公開內容,加強監督檢查,政府信息公開的廣度和深度不斷增強,進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權,為全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同志任組長,分管領導同志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
(二)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依據《泰安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要求,對教育系統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序、內容、形式、公開時限、流程等作了明確規定,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行事前嚴格保密審查、事后嚴格考核制度。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納入各單位年度考核重要內容,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實效化。突出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能力的培訓,切實保障和提高政府信息公開人員和隊伍的素質和整體業務水平,為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發布解讀、回應社會關切以及互動交流情況
市教育局認真研究分析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把群眾普遍關心的重點、熱點問題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點,大力宣傳今年以來中央、省、市有關部門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尤其是解決城鎮中小學大班額問題工作、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兩規三禁”收費政策等。通過網站、媒體等載體,綜合運用文字、圖像等方式,及時全面公開各類政府信息,增進公眾對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積極與公眾互動交流,加強@泰安教育政務微博和泰安教育微信公眾平臺建設,公布熱線電話、郵箱,在教育門戶網站設置便民問答專欄等方式,增強與群眾互動交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四、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情況和公開情況
認真做好初中學業考試和高考信息的公開,對考試和招生有關政策、錄取情況等及時通過網站、宣傳欄、政務微博等形式公開。對全市31個普通高中學校校區的34680個招生計劃、19所職業院校的26820個計劃和各初中學校的19537個指標生計劃分配情況進行公開,并把6個縣市區考生的成績以“一分一段表”形式呈現,方便報考適合的學校。在學校、鄉鎮、縣市區、市級等不同層次對中考中少數民族、農村獨生子女、航模競賽一等獎等19318名加分類特殊考生進行了公示,確保了各項工作的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一)公開數量。2015年度,市教育局主動公開信息3766條,其中,通過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上主動公開517條,局網站主動公開1186條,局政務微博@泰安教育公布817條,微信公眾平臺泰安教育公布617條,報紙、電視等媒體公布626條。其中,機構職能類信息31條,政策法規類信息256條,工作信息2756條,規劃計劃類信息140條,公共服務類信息470條,其他113條。
(二)公開類別和內容。一是組織機構方面,主動公開了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能、領導班子成員和業務分工、科室主要職能等31條。二是政策文件方面,主動公開了招生考試、基礎教育綜合改革、解決城鎮中小學大班額問題、學校收費等文件,如《泰安市教育局2015年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工作意見》(泰教發〔2015〕18號)、《泰安市教育局2015年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意見》(泰教發〔2015〕21號)、《關于解決城鎮普通中小學大班額問題的工作方案》(泰政辦字〔2015〕77號)等250條,《關于印發<泰安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違規處理規定>的通知》(泰教發〔2015〕28號)、《關于印發<泰安市中小學食堂管理辦法>的通知》(泰教發〔2015〕85號)《關于印發<泰安市職業教育集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泰教發〔2015〕85號)等部門規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讀6條。三是工作信息方面,主動公開了評優樹先、教師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語言文字、校園安全等重大教育事項,如《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評選推薦工作的通知》(泰教辦發〔2015〕62號)、《關于開展國家憲法日主題教育活動的通知》(泰教辦發〔2015〕57號)、《我市1人被聘為全國中小學教育督導評估專家》、《我市在全國青少年學生法治知識網絡大賽中位居全國第一》《“2015漢語橋—美國校長訪華之旅”代表團訪問泰安》等2130條。四是公共服務方面,主動公開了培訓講座、家庭教育、教師招考等教育惠民服務,如《“愛的印記·樂善全城”2015中國泰山教育公益嘉年華活動邀您參加!》《泰山公益大講堂信息發布》等470條。五是宣傳信息方面,主動公開了全市教育一年來的亮點、重點工作,重要活動及各類學校積極推進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新舉措、新成效等,如《“文火之功”成就跨越式發展——山東泰安學前教育發展采訪紀行》、《山東泰安:村里娃也上了云端》等626條。
(三)載體平臺建設和創新情況。市教育局加強公開平臺和載體建設,投入專門人力,整合各類資源,進一步加快了教育政務信息化步伐。一是在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的指導下,積極利用政府統一的政務信息公開平臺進行公開。二是對教育局門戶網站進行了改版,完善了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增加了文件通知、科室函件、便民問答等新版塊,為公眾通過網絡辦事提供更多信息服務。三是加強@泰安教育政務微博和泰安教育微信公眾平臺建設,及時向社會發布教育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四是加強泰安市教育云平臺建設,為全市廣大師生及家長提供了一個方便的交流平臺,促進了共同提高與進步。五是利用泰安電視臺科教頻道,讓社會公眾了解教育方面的大政方針和惠民利民政策措施。六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公告欄、文件資料匯編等形式公開。在便民服務方面,市教育局按照統一要求,修訂編制了《泰安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泰安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及細則、流程等相關制度。
六、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情況
2015年,市教育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件,均為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提交的網絡申請。其中,1件屬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1件不屬于本機關掌握信息范圍,市教育局分別向申請人出具了《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和《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2件申請事項均按期答復。
七、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5年,市教育局未產生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費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5年,市教育局未發生針對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行政訴訟案和有關的申訴案。
九、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
(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等有關規定要求,按照“誰公開誰審查”“誰審查誰負責”和“先審核后公開”的原則,明確保密職責,嚴格審查程序,2015年,市教育局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審查不當或保密審查機構未履行保密審查職責而引起的失泄密情況。
(二)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檢查情況。市教育局設有現場投訴、電話投訴、傳真投訴、郵箱投訴等投訴渠道,并通過教育門戶網站進行公布,方便群眾投訴。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對各單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通過定期調度、專項督查、年度監察等形式,加大檢查督導力度,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效果。
十、所屬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措施和落實情況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市教育局直屬的9所市直學校,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了信息公開機構、工作人員,積極推進信息公開工作。9所市直學校均能及時主動向市教育局報送工作信息,工作信息及時在單位網站、泰安市教育局門戶網站及泰安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發布,信息公開工作扎實推進。
十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今后改進情況;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不足和改進措施
1.存在的問題。一是信息公開的主動性需要進一步提高,更加及時、全面、準確;二是缺少信息公開專職工作人員。
2.改進措施。一是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落實工作責任;二是進一步加強平臺建設,完善網站建設和渠道完善;三是進一步加強組織協調,加強業務培訓和監督考核。
(二)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計劃安排
2016年,市教育局將圍繞重點工作,繼續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更新政府信息;主動及時向社會公開可以公開的信息,以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時性。二是進一步創新公開方法,豐富公開形式,拓寬公開渠道,確保操作簡便明了,利于查找,讓更多公眾了解教育服務公開信息的查詢方式和基本內容。
十二、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
(一)無需要特別說明的情況。
(二)須填寫的統計表等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