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有效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調控和計劃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土地資源,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保障全市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計劃指標及供應結構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2016年,全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10070畝左右,其中新增建設用地控制在7044畝以內,存量建設用地3026畝左右。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2016年,計劃供應住宅用地不超過2697畝,其中保障房用地1031畝。計劃供應商服用地3098畝。計劃供應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1751畝,其中科教用地1284畝,醫衛慈善用地266畝,其他公共設施用地201畝。計劃供應工業用地2524畝。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導向
(一)實施建設用地總量與強度雙控行動,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嚴格控制用地總量,充分利用現有存量用地,挖掘城市用地的內在潛力,實現由粗放低效向集約高效轉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約化程度。嚴格落實節約集約用地措施,對所有新上項目,嚴格用地審查,合理安排用地時序,進一步落實用地承諾、分期供地、批后監管制度,堅決杜絕低效閑置浪費土地現象的發生。
(二)優化住房用地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強住房用地分類管理,因地制宜地確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應比例。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戶區改造年度任務所需用地供應做到應保盡保。把控好住宅用地供應的規模、布局和節奏,靈活確定地塊面積、組合不同用途及面積地塊搭配供應,引導企業房地產用地轉型用于國家扶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的開發建設,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
(三)強化用地供應保障,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新產業項目,可以撥付供應用地。積極推進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供應方式。鼓勵以租賃等多種方式向中小企業供應土地。出讓土地依法需以招拍掛方式供應的,可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個市場主體競爭的前提下,將投資和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的產業類型、生產技術、產業標準、產品品質要求作為土地供應前置條件。
(四)保障改善民生用地供應,提高城鄉公共服務水平。注重保障改善民生項目用地需求,重點支持和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交通等民生項目用地,進一步改善城鄉環境,完善城鄉公共服務功能,提升城鄉綜合服務水平。
三、保障措施
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2016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落實。對列入計劃的項目,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項目時序和用地定額標準,合理確定用地面積,及時辦理用地手續;規劃部門要及時出具規劃意見,下達規劃條件;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辦理施工許可手續;財政和稅務部門要及時征收土地稅費。要認真執行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供地計劃、結果及實際開發利用等動態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以建設項目開工、竣工、土地閑置、土地開發利用強度等為監管重點,強化合同管理,嚴格追究違約責任,確保項目用地落到實處。要突出重點,確保新興產業項目用地、重點項目、民生項目用地供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提前謀劃,主動靠上,跟蹤上述項目供應計劃的執行情況,協助解決執行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切實滿足項目建設用地需求。
附件:泰安市2016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