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城鄉居民居住條件,打造宜居宜業的城市環境,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5〕37號文件加快推進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5〕2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突出調結構、穩增長、惠民生,以改善群眾住房條件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搶抓棚戶區改造政策機遇,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全力推進城鎮棚戶區改造,全面改善棚戶區居民居住環境,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公用服務設施,提升城市功能和宜居品質。
(二)任務目標。2016年和2017年,全市完成城鎮棚戶區改造5.8萬戶,貨幣化安置率達到50%以上;2016年棚戶區改造項目要于8月底前開工,2017年列入棚改計劃的項目要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項目準備,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棚戶區改造工作。
(三)責任分工。棚戶區改造工作堅持市級統籌、屬地負責,縣(市、區)政府是實施棚戶區改造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項目實施單位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
二、創新運作模式
堅持統一規劃、統籌安排、有序實施的原則,將新啟動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納入片區綜合改造規劃,對未納入規劃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原則上停止審批。實行以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為主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參與、城市危舊房屋產權人自主改造相結合的棚戶區改造模式。
(一)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充分發揮財政杠桿作用,積極爭取上級政策性金融支持。按照“誰實施、誰受益,誰使用、誰還款”的原則,由貸款使用單位還本付息。市、區采取三種運作方式:
1.市級平臺運作方式。由市級平臺負責項目融資和組織實施,區級(泰山區、岱岳區)政府負責所轄區域內的項目拆遷征收。
2.區級平臺運作方式。由區級平臺負責項目融資和組織實施,區級政府負責所轄區域內的項目拆遷征收。
3.統籌運作方式。對分散的、規模不符合融資要求的項目或者規模較大、區級融資能力不足的項目,由市區兩級統籌運作,作為項目包統一進行融資,項目由轄區政府或市級平臺負責運作。
(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棚戶區改造,采取委托代建回購、政府采購等方式籌集定向安置房源。
(三)危舊房產權人自主改造。對單位集中宿舍區危舊房,原產權單位組織產權人進行自主改造,享受棚戶區改造優惠政策。
三、強化工作措施
(一)調整安置土地供應方式。對新實施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用地以出讓方式供應。2016年實施的棚改項目,已辦理劃撥用地手續的,原則上調整為國有出讓用地。
(二)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棚戶區改造土地出讓收入,由同級財政部門收取,土地出讓收入扣除土地收購儲備成本及國家、省規定計提的專項資金后,剩余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戶區改造項目基礎設施建設。
(三)調整征收補償政策。根據《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按照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場評估價格進行補償;集體土地上的合法住宅,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四)鼓勵棚改貨幣化安置。按照先安置后拆遷的原則,充分尊重棚改居民意愿,因地制宜、靈活制定安置方案,鼓勵選擇“房票”(棚戶區改造安置資金憑證)支付、自主選購商品住房或委托代建回購等貨幣化安置方式。
(五)推行“房票”支付方式。被征收(拆遷)人選擇“房票”,憑“房票”在市內購買存量商品房或于6個月后兌換現金的,給予補償額最高30%的獎勵。被征收(拆遷)人用“房票”抵付購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支付;如有結余,余額部分于購房合同備案后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被征收人。房地產開發企業憑房票、已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等,與征收實施機構結算;如為預售項目,其購房款撥付至該房地產開發企業預(銷)售資金監管賬戶。
(六)建立棚改審批快速通道。各職能部門實行集中會審、容缺受理、即報即批,開辟審批專線。涉及棚戶區改造項目環評、立項、規劃、用地、施工許可的審批事項,對符合規定需經上級審批的,在職能部門集中會審時,可先由職能部門提供預審意見或說明作為前置審批依據。
(七)搭建購房服務平臺。為棚改居民提供房源展示、選房、簽約、結算與房產交易、登記于一體的服務場所。對進場企業免收三年的展位費,引導更多的房地產項目進場展示交易并適度讓利,滿足棚改居民選房的個性化需求。
四、落實優惠政策
(一)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新建棚改安置房或以委托代建等形式安排房源作為安置房的安置面積部分,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落實減免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優惠政策。棚戶區改造安置房面積之外用于房地產開發的商品房面積,不享受棚改優惠政策。電力、通信、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對棚戶區改造給予支持,對新建安置小區有線電視和供水、供氣、供熱、排水、通信、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
(二)落實相關稅收政策。嚴格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棚戶區改造稅收政策,對符合棚戶區改造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相關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和契稅等。
(三)強化民生保障。對選擇貨幣化安置購買存量商品住房的棚改居民,其子女入托、就學等方面享受同區位居民同等待遇。轉變為城鎮戶籍的棚改居民,其就業、養老、醫療等統一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可申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泰安市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棚戶區改造政策,確定項目推進中的重大事項,編制全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計劃,協調項目融資、督導考核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從各成員單位抽調業務骨干集中辦公,負責領導小組議定事項的組織落實和綜合協調,以及全市棚改任務分解、督查、考核。各縣(市、區)、棚戶區改造項目要成立棚戶區改造工作指揮部,負責本轄區、本項目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棚戶區改造的工作合力。積極落實優惠政策,幫助解決在征收拆遷、安置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高審批效率,確保棚改工作整體推進。
(二)嚴格督導考核。加強對責任主體和相關職能部門、單位的督導,將棚戶區改造工作列入部門(單位)科學發展綜合、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和市政府重點督查事項,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綜合考核評價內容。建立經常性的巡查和逐級考核獎懲機制,對項目進展、資金到位、政策落實情況每周一調度,每月一通報,每季一排名,工作情況在成員單位公開,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并報送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及分工領導。對進展慢的縣(市、區)和工作落實不力的部門進駐督辦或進行約談,以嚴肅問責倒逼棚改工作快速推進。
各縣(市)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意見制定轄區內棚改政策規定。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