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有關單位:
《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民辦教育的意見》(泰政發〔2013〕47號)出臺以來,全市各級認真履職盡責,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我市民辦教育事業得到快速發展,現已建成民辦中等職業學校2所、民辦中小學19所、民辦幼兒園259所,民辦教育已成為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部分扶持政策落實不夠到位、發展目標不夠清晰、區域間發展不均衡等問題。為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辦學的積極性,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教育需求,促進我市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全面深化辦學體制改革,積極鼓勵和吸引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大力扶持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教育,到2020年初步建立適應我市發展定位要求,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選擇性教育需求的民辦教育體系。
(一)辦學規模進一步擴大。著力推進民辦學校建設,到2020年,全市新建民辦中小學校超過30所,新建民辦幼兒園超過60所,在各縣(市、區)建立涵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段教育的民辦教育辦學體系。
(二)辦學格局進一步完善。將發展民辦教育納入全市教育整體發展規劃,不斷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進一步創新辦學體制機制,推動辦學主體的多元化和辦學方式的多樣化,逐步形成公辦民辦教育協調發展的格局。
(三)辦學質量進一步提升。加強民辦學校內涵建設,引導民辦學校建立健全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加強公辦與民辦學校的互動互助,鼓勵民辦學校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培育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優質民辦學校,不斷提升民辦學校辦學實力和辦學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民辦學校建設。支持社會力量采取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方式辦學,積極探索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以多種形式舉辦混合制民辦教育,鼓勵優質公辦學校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混合股份等方式參與、支持民辦學校辦學,支持名校辦分校、優質學校托管薄弱學校。各縣(市、區)要根據各自實際,制定民辦學校建設方案,明確年度建設任務和目標,確保到2020年,每個縣(市、區)新建民辦幼兒園數量不少于10所,新建民辦中小學5-10所。有條件的縣(市、區)可推動建設民辦高中。
(二)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制定為非營利性全日制民辦學校提供師資扶持的政策措施,在保障民辦學校教職工業務培訓、科研項目申報與經費支持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權利, 于8月前(中小學教師遠程研修開始前),將非營利性全日制民辦學校教師納入全市教師培訓體系。建立健全公辦學校教師到民辦學校支教工作機制,每年選派公辦學校教師到非營利性全日制民辦學校任教。各縣(市、區)要制定支教工作實施方案,確定分年度支教計劃,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公辦民辦學校教師派遣交流機制。
(三)保障教師福利待遇。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魯政辦發〔2015〕57號)精神,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可參照公辦學校教師標準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落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政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包括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民辦技工院校和民辦普通中小學)通過董事會、教代會形成決議,以學校為單位,自愿選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在職稱評聘、進修培訓、評先樹優、課題申請、國際交流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民辦學校教師被聘為公辦學校在編教師的,其在民辦學校期間的教齡連續計算。
(四)健全完善激勵機制。落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受同等的土地、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民辦教育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公辦教育機構執行相同的價格政策。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5〕67號文件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魯政發〔2016〕1號)精神,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的標準補助公用經費。民辦教育機構收費實行自主定價。完善民辦學校法人財產權和所有者權益保障機制,制定民辦學校辦學結余分配辦法。民辦學校受教育者在升學就業、社會優待、評選先進、政府貧困生救助、國家助學貸款等方面與公辦學校受教育者享受同等待遇。各縣(市、區)要于8月底前制定扶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各項激勵機制,明確民辦學校法人財產權和所有者權益。有條件的縣(市、區)要設立民辦教育扶持專項資金。
(五)強化學校分類管理。各縣(市、區)要依據《山東省民辦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分類認定辦法(試行)》,做好民辦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分類登記工作,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在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營利性民辦學校在工商部門按照企業法人進行登記。9月底前,完成民辦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分類認定工作,年底前完成法人分類登記工作。
三、保障措施
各縣(市、區)要充分認識發展民辦教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結合基礎教育綜合改革及解決普通中小學“大班額”問題,統籌謀劃、綜合推進,促進我市教育均衡發展。要積極組織協調教育、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工商、民政、稅務、物價等部門,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和工作進度表,分解細化各項工作任務,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和項目責任人。實施方案于7月30日前報市教育局。要建立落實情況定期上報制度,每季度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每半年提交一次工作績效報告。市教育局要將各縣(市、區)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市教育督導考核指標體系,重點對縣(市、區)推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民辦學校建設進度、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進行督導評估,督導結果將以適當形式予以通報。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