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特向社會公布2016年度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全文包括: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基本情況概述,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發(fā)布解讀、回應社會關切以及互動交流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及公開平臺建設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崞鹦姓妥h、行政訴訟和舉報投訴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jiān)督檢查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八個部分。
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泰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中國泰安”(www.levmob.com)或泰安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門戶網站(http://www.tamzzjj.gov.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泰安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聯(lián)系(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市政大樓B2017;郵編:271000;電話:0538——6991990;傳真:0538——6991990;電子郵箱:tamzj@sina.com)。
一、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基本情況概述
2016年,民族宗教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和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預備通知》文件要求,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促進反腐倡廉和建設服務型政府部門為目標,不斷完善公開制度,拓寬公開領域,深化公開內容,規(guī)范公開流程,創(chuàng)新公開形式,扎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fā)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確保《條例》在我局全面、準確、有效地施行,民族宗教局成立了由局長為組長、局分工領導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明確了1名同志為具體工作人員,負責公開信息平臺的建設、公開項目信息的提供、公開信息形式的選擇等工作。同時明確了各科室的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和要求,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順利進行。
(二)規(guī)范制度流程。為了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建設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制定了《泰安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職責》,明確了工作職責和信息公開流程。根據(jù)實際及時更改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辦法,調整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方式、程序、監(jiān)督和保障等制度措施。建立了保密審查制度,需要公開的事項由相關科室制作成公開信息文本,經分管領導審定后報局辦公室,然后在政府網站信息平臺進行公開。信息公開前嚴格進行了保密審查,涉密信息都未公開,年內未發(fā)生泄密事件。
(三)完善配套措施。完善了政府信息公開的載體,豐富了公開的形式。2016年,民族宗教局以市政府門戶網站為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臺,加大了網上公開力度。同時,進一步豐富了公開形式,完善了政務公開欄、機關黨建公開欄、政策法規(guī)公開欄、辦事指南公開欄和公示公開欄。在工作執(zhí)行上,民族宗教局能認真落實市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各項部署,較好地完成了信息公開辦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加強教育培訓。安排負責信息公開人員分別參加省民委和市政府組織的信息工作業(yè)務培訓,認真學習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guī),學習具體的操作流程和內容,做到心中有數(shù),填報規(guī)范。
三、發(fā)布解讀、回應社會關切以及互動交流情況
1.民族政策方面。重點回應了加強新形勢下社區(qū)民族的意見、加強少數(shù)民族群眾養(yǎng)老機構建設的通知要求、錄用公務員對少數(shù)民族公民有何規(guī)定,以及對民品企業(yè)的審批程序和優(yōu)惠政策。
2.宗教政策方面。重點對宗教教職人員備案、宗教性培訓備案、宗教團體負責人的審批、宗教教職人員擔任或者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備案,以及宗教活動場所相關管理規(guī)定進行了回應、解讀。
四、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6年,公開政府信息共計458條。其中,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243條,通過微博、微信等不同渠道公開信息215條。
(二)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通過泰安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網站公開發(fā)布信息257條,在政府網站發(fā)布信息63條,省民委(宗教局)網站86條,國家民委、國家宗教局52條。
其他公開形式。通過泰安電視臺、泰安廣播電臺、泰安日報、泰山晚報等新聞媒體公開;通過政風行風熱線、咨詢電話、熱線電話等通訊媒體公開;通過工作簡報、文件匯編、明白紙、服務卡、宣傳手冊、便民手冊、辦事指南、宣傳欄、公開欄、公告欄、公示牌、廣告牌、展板、橫幅、服務窗口、辦事大廳等形式和方式公開。
五、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6年,民族宗教局未接到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件,因此沒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六、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崞鹦姓妥h、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6,我局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而被申請行政復議或被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七、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jiān)督檢查情況
(一)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嚴格按照《保密法》要求,加強對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規(guī)范保密審查工作流程,在互聯(lián)網上發(fā)布的信息一律填寫網絡信息發(fā)布審核表,由相關領導審核、簽發(fā)后再在網站上發(fā)布。加強保密技術管理,定期自查,把應主動公開的堅持予以公開,應保密的堅決用制度嚴格把好保密關。
(二)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辦公室經常過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協(xié)調和督促有關部門全面、準確、真實公開應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對不符合公開工作規(guī)范的單位提出改進意見,督促其按規(guī)定完成任務,更有效地向公眾提供各種民族宗教政府信息。局領導經常查看網站,對公開的信息進行瀏覽查看,并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給出建議和意見。
八、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6年,民族宗教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加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清醒地認識到,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現(xiàn)在: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不夠豐富,內容還不夠深入全面;主動公開工作的日常化、常態(tài)化有待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宣傳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等問題。
2016年,我局將按照《條例》和《辦法》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強化信息的時效性和工作規(guī)范化等方面下功夫,在不斷拓展政府信息公開的寬度和廣度的同時,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序。
(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加大《條例》和《辦法》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方式方法,使廣大群眾認知信息公開、參與信息公開、利用信息公開的重要性。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結合工作實際不斷修訂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及時補充制定監(jiān)督、考核、評議等工作制度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持續(xù)、高效地開展。
(三)進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在把市政府網站作為信息公開第一平臺的同時,按照便民、實用、有效的原則,進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開形式,及時更新政務公開欄、公示公開欄,并發(fā)揮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在信息公開中的重要作用,及時、準確地發(fā)布信息,增強信息發(fā)布的針對性和權威性。
(四)進一步加強學習培訓。開展政府信息公開教育,切實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工作的主動性、自覺性。同時,加大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