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特向社會公布2016年度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全文包括:政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概述;政務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2016 年泰安市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表》中各牽頭部門和責任部門工作任務落實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以及公開平臺建設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務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所屬事業單位公開工作推進措施和落實情況;政務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
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報告的電子版可在市政府門戶“中國泰安”(www.levmob.com)或本機關網站“泰安民生警務平臺”(http://www.taga.gov.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 泰安市公安局聯系(地址:泰安市公安局指揮中心;郵編:271000;電話:0538—8275043;傳真:0538—8275032;電子郵箱:tagaxxgk@163.com)。
一、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概述
2016年,泰安市公安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條例》、《辦法》及信息公開相關文件要求,堅持把“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作為基本制度,進一步拓寬公開渠道,深化公開內容,完善工作機制,在政府信息公開長效機制建設、落實政務公開重點工作、規范信息發布、做好解讀工作、回應公眾關切、健全新聞發布制度、依法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二、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
泰安市公安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將其作為提升群眾滿意度的重要抓手,強力部署推進。根據市政府有關要求,參照局領導成員分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成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指揮中心,抽調指揮中心、公共關系處、紀委、法制等部門人員為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推進、協調、監督,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組織保障。按照《泰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及配套制度(泰公通字〔2013〕259號)、《泰安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推進警務公開工作的意見》(泰公發〔2014〕84號)等文件要求,對政府信息發布協調工作規定等規范進行了及時、認真梳理完善,進一步理順工作機制,落實責任分工,推動工作開展。2月13日至21日,泰安市公安局分兩批舉行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培訓會,對各直屬分局、局直各單位專兼職人員進行了培訓。
三、《2016 年泰安市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表》中工作任務落實情況
《2016 年泰安市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表》中,泰安市公安局主要任務為“推進面向轉移落戶人員的服務公開,及時公開戶口遷移政策,明確戶口遷移程序和具體要求”和“公開居住證申領條件及程序,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等信息”兩項。對此,市公安局高度重視,制定了工作推進計劃,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和泰安民生警務平臺,將《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泰政發〔2015〕4號文件)和《泰安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市長令第162號文件)對社會公開,并在全市所有公安派出所的戶籍大廳,通過電子屏顯示、相關流程圖上墻、擺放明白紙等方式,對戶口遷移程序、《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等進行了公開。
四、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一)2016 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量。2016年,泰安市公安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762條,其中,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政府信息259條;通過其他渠道公開政府信息2503條,其中泰安民生警務平臺公開876條,“@泰安公安”官方微博公開348條,泰安民生警務微信公眾平臺公開1279條;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13次。 在市政府門戶網站“政策解讀”專欄中發布解讀稿件1篇,對《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泰安市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的通知》(泰政辦字〔2016〕51 號)進行了解讀。
(二)2016 年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機制建設情況。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泰安市公安局下發了《關于上報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內容及加強互聯網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的通知》(泰公傳發〔2016〕678 號),召開工作推進會議,明確牽頭單位、責任部門及任務和目標。各牽頭部門和責任單位負責更新和管理欄目內容,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領域進行及時、準確、全面發布。指揮中心加大協調和督導檢查力度,從方案制定到任務落實進行全程跟蹤,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在行政權力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公開、行政處罰信息公開、部門預決算和“三公”經費信息公開等重點領域,均做到了及時公開。公布行政審批項目38項,均為行政許可項目;在政府網站公開危險品運輸超載、消防等行政處罰案件信息17件;2月26日公開了2016年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9月15日公開了2015年部門決算。
(三)2016 年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載體建設情況。泰安市公安局緊緊圍繞提升工作效能、提高服務質量的核心,以窗口服務單位等基礎設施為依托,以多種媒體為平臺,深化措施,全面貫徹落實信息公開各項制度,積極做好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完善了查閱點信息公開功能,在行政審批、窗口服務單位等窗口單位設立查閱服務點,在業務大廳內設立公開欄,對規費征收和行政審批、許可證發放、登記依據、辦事程序、時限、條件及管理服務對象依法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等方面內容進行公開,方便群眾咨詢查詢。二是建立健全了信息咨詢平臺,依托行政審批、服務窗口等窗口單位,建立信息咨詢平臺,專人負責,對群眾提出的政策性問題及時進行回復,并將相關內容加以公開。三是強化泰安民生警務平臺和微博、微信平臺建設。泰安民生警務平臺互聯網站設有辦事大廳、在線咨詢、網上舉報、局長信箱、民意直通等互動交流欄目,定期受理、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和困難。2016年,通過互聯網站受理、答復群眾訴求2萬余件,共發布各類警方資訊、安全防范措施5000余余條。“@泰安公安”官方微博和泰安民生警務微信公眾平臺受理咨詢、求助、投訴、建議、舉報等非緊急警務訴求,擁有粉絲140余萬人,2016年,發布各類警方資訊、安全防范措施等3000余條,受理群眾訴求1萬余件。
五、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情況
2016年,泰安市公安局繼續完善了依申請公開制度,規范依申請公開的形式、程序、處理和答復流程,明確依申請公開的受理、審查、辦理和答復部門,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依申請公開信息的公開工作,本年度內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及郵寄等方式受理并及時答復2起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回復率100%。其中, “不屬于本機關公開”的1件, “申請政府信息不存在”的1件。
六、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6年,全市各級各部門和單位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費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情況
泰安市公安局2016年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行政復議1件,市政府法制辦作出了一次復議決定(附決定書),確認市公安局違法,之后市公安局執行了復議機關的決定。
2016年泰安市公安局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八、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
泰安市公安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嚴格執行《泰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試行)》,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辦事。一是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會同保密部門對全市公安機關各部門和單位的政府網站、信息公開系統進行年度專項檢查,及時通報情況,有效提升了各級各部門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重視程度。二是嚴格保密審查制度。按照“誰公開誰審查、誰審查誰負責”和“先審核后公開”的原則,積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規范審查程序,落實審查責任,確保涉密信息不公開、公開信息不涉密。三是認真落實公文類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制度。按照“保密審查程序與公文流轉程序、信息發布程序同步實施”的要求,認真抓好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制度建設,完善擬稿程序和流程,擬稿部門根據公文內容同步確定其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屬性,確定為“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的要說明理由,形成信息公開與保密審查緊密銜接、規范嚴謹的管理機制。
九、所屬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措施和落實情況
泰安市公安局沒有所屬事業單位。
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今后改進情況
從2016年工作來看,泰安市公安局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較為重視,措施有力,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內容方面,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有待進一步完善;二是機制建設方面,政府信息公開運行機制有待進一步規范和落實;三是思想認識和工作開展方面,個別單位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認識不深刻,重視度不夠,有的信息更新和發布不夠及時。
下一步,泰安市公安局將進一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管理中的漏洞,嚴格貫徹落實市政府有關規定要求,加強和改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度。一是進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有關程序和要求,妥善處理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按照“依法有據、嚴謹規范、慎重穩妥”要求,加強相關部門間的協調會商,綜合分析,認真答復,保證依申請公開辦理質量和辦理時限。二是進一步強化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建設,加強督導檢查。進一步強化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具體負責人員的培訓,通過出臺相關制度,保障相對較專職的工作人員,為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順利推進提供人才保障。不定期地對各級各部門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及時發現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逐步建立健全監督、考核、評價等相關制度,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開展。三是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進一步加強計算機技能和互聯網安全知識培訓,做好政府網站管理人員和信息發布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意識和業務水平。
十一、需要說明的事項及附表
見附件。
特此報告。
泰安市公安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