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18〕36號 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泰政發〔2016〕10號文件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
根據我市房地產市場實際,現將《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泰政發〔2016〕10號)相關內容修訂如下:
一、“調整安置土地供應方式”相關內容修訂為“(一)調整安置土地供應方式。對新實施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用地鼓勵以出讓方式供應。”
二、根據工作實際,取消“房票”支付方式,刪除文件中“推行‘房票’支付方式”相關內容。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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