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文件出臺的背景
長期以來,科學技術獎一直是衡量區域科學技術進步的重要指標,在獲取國家、省各類科技獎、科技計劃、科技創新平臺、科技創新團隊等有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同時,獲獎成果也是廣大科技工作者在考核、定級、評定相關專業技術職務和獲得各類人才稱號的重要依據。《泰安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2010年以市政府令147號發布,幾年來授獎項目總體技術水平較高,創新效果突出,實用性較強,人才培養成效明顯,對解決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問題發揮了較大作用,產生了較大的經濟、社會效益,促進了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二、政策文件出臺的依據
近年來,我市科技創新環境條件發生了較大變化,《獎勵辦法》的有關條款已經不適應當前發展的實際,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7]55號)、《山東省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魯科字[2018]124號)要求,結合《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確定修訂《泰安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17條,主要修訂內容:
(一)取消財政資金
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7]55號)要求,泰安市科學技術獎取消財政獎金,由市政府進行表彰,頒發榮譽證書。
(二)獎種設置
設立青年科技創新獎,保留科學技術進步獎,取消科學技術最高獎、技術發明獎。為充分調動青年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的積極性,強化對青年科技創新人才的獎勵,鼓勵更多優秀青年科研人才脫穎而出、快速成長,為新舊動能轉化提供人才支撐,增設青年科技創新獎;市級科學技術獎取消財政資金獎勵后,科學技術最高獎發揮的作用降低,予以取消;市政府已經設立了泰安市專利獎,與泰安市科學技術獎中的市技術發明獎獎勵內容和對象重復,予以取消。
(三)實行提名制
改革現行由行政部門下達推薦指標、科技人員申請報獎、推薦單位(專家)遴選推薦的方式,實行由市獎勵辦認可的組織機構、相關部門和專家提名的制度,即由“推薦制”改為“提名制”。
(四)規范公示
規范科技獎勵公示,實行項目完成單位、提名單位、市獎勵辦“三級公示”制度,完成單位、提名單位、受理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建議授獎項目公示日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五)明確處罰
明確了項目完成人、提名單位、提名專家、評審專家違反規定的行為,除按《辦法》規定處理外,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記入科研誠信記錄,由有關部門依法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解讀人:泰安市科技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調研員 張慶云
政策文件: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泰安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