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20〕107號 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增強政策穩定性和預期性,維護市場公平,優化營商環境,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即將到期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評估,并對民法典涉及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有違公平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專項清理。經研究,決定保留46件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廢止17件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修改6件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pdf
1.決定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決定廢止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3.決定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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