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一次辦好”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實施方案>的通知》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機構改革涉及省政府規章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對2019年5月31日前發布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基礎上,市政府決定,對59件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一、《泰安市地名管理實施辦法》(泰政發〔1988〕75號)
二、《泰安市地名標志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1號)
三、《泰安市森林防火實施細則》(市政府令第29號)
四、《泰安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泰政發〔1998〕88號)
五、《泰安市城市愛國衛生管理辦法》(泰政發〔1998〕35號)
六、《泰安火車站廣場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58號)
七、《泰安市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規定》(泰政發〔1999〕52號)
八、《泰安市地方志編纂管理辦法》(泰政發〔1999〕96號)
九、《泰安市鄉村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辦法》(泰政發〔2000〕20號)
十、《泰安市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68號)
十一、《泰安市土地儲備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71號)
十二、《泰安市防洪實施細則》(市政府令第72號)
十三、《泰安市城市規劃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74號)
十四、《泰安市漁業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75號)
十五、《泰安市城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76號)
十六、《泰安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市政府令第79號)
十七、《泰安市實施<山東省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細則》(市政府令第81號)
十八、《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屬國有企業改革資產處置暫行辦法>等四個辦法的通知》(泰政發〔2002〕30號)中的《市屬國有企業改革資產處置暫行辦法》和《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暫行辦法》
十九、《泰安市泰山廣場管理規定》(泰政發〔2002〕36號)
二十、《泰安市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市政府令第89號)
二十一、《泰安市城市古樹名木管理辦法》(泰政發〔2003〕73號)
二十二、《泰安市縣(市、區)愛國衛生工作檢查考核辦法》(泰政辦發〔2003〕70號)
二十三、《泰安市城市規劃決策工作規則》(市政府令第91號)
二十四、《泰安市實施泰山風景名勝區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市政府令第94號)
二十五、《泰安市供電設施保護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99號)
二十六、《泰安市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市政府令第102號)
二十七、《泰安市黃前水庫飲用水源保護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04號)
二十八、《泰安市城市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08號)
三十九、《泰山地質公園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09號)
三十、《泰安市流動人口兒童計劃免疫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14號)
三十一、《泰安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泰政辦發〔2006〕49號)
三十二、《泰安市城市停車場(位)規劃建設和停車秩序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24號)
三十三、《泰安市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市政府令第121號)
三十四、《泰安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27號)
三十五、《泰安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管理辦法》(泰政發〔2007〕64號)
三十六、《泰安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泰政發〔2007〕89號)
三十七、《泰安市超標準耗能加價管理辦法(試行)》(泰政辦發〔2007〕57號)
三十八、《泰安市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34號)
三十九、《泰安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市政府令第135號)
四十、《泰安市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泰政發〔2008〕97號)
四十一、《泰安市安全生產工作指標考核計分辦法(試行)》(泰政辦發〔2008〕36號)
四十二、《泰安市經營性用地儲備與出讓工作制度》(泰政辦發〔2008〕41號)
四十三、《泰安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泰政發〔2008〕81號)
四十四、《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38號)
四十五、《泰安市東岳文學藝術獎評選獎勵辦法》(市政府令第139號)
四十六、《泰安市泰山友誼獎評選表彰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41號)
四十七、《泰安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泰政發〔2009〕6號)
四十八、《泰安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咨詢員制度實施辦法等三個辦法》(泰政辦發〔2009〕87號)
四十九、《泰安市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泰政發〔2009〕75號)
五十、《泰安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44號)
五十一、《泰安市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辦法(試行)》(泰政發〔2010〕93號)
五十二、《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泰安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施辦法的通知》(泰政辦發〔2010〕106號)
五十三、《泰安市易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辦法(試行)》(泰政發〔2011〕76號)
五十四、《泰安市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試行)》(泰政辦發〔2011〕15號)
五十五、《泰安市政府信息發布協調工作規定(試行)》(泰政辦發〔2011〕18號)
五十六、《泰安市電動自行車實名登記服務管理辦法》(泰政辦發〔2013〕49號)
五十七、《泰安市市政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泰政辦字〔2016〕2號)
五十八、《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安市安全生產舉報管理辦法等四個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泰政辦字〔2016〕98號)中的《泰安市實施<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暫行規定>辦法》
五十九、《泰安市煤炭清潔利用監督管理辦法》(泰政辦字〔2017〕42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開發布)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