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4日,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渡難關穩發展的實施意見》(泰政辦發〔2020〕2號),為便于更好理解《實施意見》精神,現將該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和起草過程
為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切實減輕疫情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沖擊,支持幫助疫情防控期間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渡難關、穩發展,根據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市能源局、市稅務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有關部門單位,聚焦疫情期間中小企業面臨的突出困難問題,參考借鑒北京、蘇州、青島、濱州等省市相關做法,緊密結合泰安實際,研究提出了十二條針對性強、支持力度大、含金量高的扶持政策,與廣大中小企業共渡難關、共克時艱。
二、政策框架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內容涉及強化財政支持、加大金融支持、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生產、優化企業服務等五個方面,包含十二條具體措施。
(一)第一部分“強化財政支持”。從加大財政貼息支持、提供過橋還貸資金支持、加快財政資金撥付3個方面采取扶持舉措。《實施意見》提出,對生產疫情防控物資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貼息扶持,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基礎上,市、縣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市財政設立總規模1億元的應急周轉資金池,對短期內資金周轉困難企業的還貸、續貸提供過橋資金。對已有明確政策標準并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用于支持企業發展的資金,各主管部門要加快資金審核和撥付進度,確保資金“早撥付”、企業“早受益”。
(二)第二部分“加大金融支持”。包括:各銀行機構要采取無還本續貸、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信貸重組等措施,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做好續貸服務。鼓勵各銀行機構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費率、減免逾期利息,貸款利率要在原有貸款利率基礎上下浮至少10%,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支持。
(三)第三部分“減輕企業負擔”。《實施意見》提出:因疫情導致無法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稅款申報的,可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申請延期繳納,最長期限為3個月;因受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疫情期間,國有、集體及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民營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各類小微企業創新創業載體要帶頭減免承租的小微企業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
(四)第四部分“支持企業復工生產”。包括: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對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企業養老、醫保、失業、工傷保險費等。
(五)第五部分“優化企業服務”。《實施意見》提出: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幫扶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對經濟運行、企業生產調度監測,建立“一業一策”精準扶持機制,及時協調解決中小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加強煤電油氣運供應保障,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效能,支持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引導企業化危為機、共克時艱、穩定發展。
《實施意見》提出的12條政策措施,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關于疫情防控決策部署的堅定決心,體現了政府與廣大中小企業共克時艱、共渡難關的真心誠意。政策的出臺,將對穩定社會預期,減少疫情沖擊影響,保障全市經濟社會平穩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相關文件:泰政辦發〔2020〕2號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渡難關穩發展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