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金融服務保障強力支持企業持續穩定發展的通知》的解讀材料
發布日期:2020-03-06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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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臺背景及意義
為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全力發揮全市金融對實體經濟的強力支撐保障作用,扎實開展“戰疫情保發展,金融支撐在行動”專項活動,深度開展“增信貸降不良打逃債樹誠信”和“信貸強力支撐攻堅”行動,全面建立金融專項服務“綠色通道”,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大力支持企業持續穩定發展,借鑒外地好的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本《通知》。
二、政策內容及落實措施
政策主要包括:全力為疫情防控提供金融支持,全力為復工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全力為受疫情影響企業金融紓困,深化政銀企合作增進銀企互信,大力降低融資成本,建立金融支持企業復工和項目建設協調機制等6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全力為疫情防控提供金融支持。積極推行“行長負責制”“企業名單制”管理,建立專項服務“綠色通道”,以最快速度解決名單制企業和單位的資金問題。提高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占比和“首貸率”。地方法人銀行要主動申請人民銀行的新增再貸款、再貼現額度,積極配合政策性銀行的新增信貸計劃,以優惠利率向民營、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加大涉及生產生活基本保障領域企業的融資支持。
二是全力為復工企業提供融資支持。靈活采取無還本續貸、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信貸重組以及企業首貸培植、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措施,加大對復工企業的信貸支持。對“雙50強”企業繼續實行“主辦銀行”制度,確保綜合融資增長高于10%。對因支持疫情防控、企業復工復產需要資金支持的泰安銀行、農商行等地方法人機構,由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給予再貸款、再貼現等支持。
三是全力為受疫情影響企業金融紓困。駐泰銀行要一致行動,穩定企業授信,做好續貸服務,保證存量融資規模不減少,做到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不限貸,不擅自采取起訴查封等措施。疫情期間,企業的逾期記錄不作為再次授信時的禁入限制,不影響企業信用,不盲目進入不良或納入征信系統。對自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的貸款本金,駐泰銀行要根據企業延期還本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安排。對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業需支付的貸款利息,駐泰銀行應根據企業延期付息申請,結合其受疫情影響的實際情況,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全市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融資擔保公司以及典當行、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機構要加大小額、快捷的資金支持和提高融資擔保額度。駐泰保險公司要創新與疫情防治相關的保險保障產品,簡化流程,應賠盡賠、快速理賠。
四是深化政銀企合作增進銀企互信。實施“政金企合作提升行動”。對接省重點支持的58家骨干企業、2月18日銀企簽約的173家重點企業,滿足落地條件的直接給予貸款支持;對后續的政銀企合作項目要繼續跟進對接,確保資金及時到位,推進銀企雙方線上線下同步對接。繼續開展“駐魯銀行行長泰安行活動”“民營和小微企業首貸培植行動”“百行進萬企活動”,實施“金融輔導員”制度,需屬地政府部門協調解決的擔保增信問題,要在3天之內給予企業答復,能夠解決的一周內拿出解決方案。
五是大力降低融資成本。鼓勵駐泰銀行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費率、減免逾期利息,貸款利率要在原有貸款利率基礎上下浮至少10%,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個百分點,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大幅壓減審批流程和審批時間,取消反擔保要求,對有充足訂單、市場前景好、信用程度高的企業可采取信用擔保,減半收取擔保費。
六是建立金融支持企業復工和項目建設協調機制。建立市級金融支持企業復工和項目開工建設協調機制,實施差異化績效考核,將服務企業復工和項目建設情況納入全市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評價體系。
三、政策文件工作要求
下一步,全力落實好《通知》要求,加強協調聯動,強化政策指導,為全市企業持續穩定發展提供強力資金資本保障,實現穩金融、穩企業、保發展、保穩定最佳效果。本《通知》的實施時間及范圍與疫情防控工作期限要求保持一致,待疫情解除后自動終止。
相關文件:泰政辦字〔2020〕12號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金融服務保障強力支持企業持續穩定發展的通知
來源:網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