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提高企業群眾辦事便利度,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制度創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導意見》《打造精簡高效政務生態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推進行政許可“市縣同權”改革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實行“市縣同權”事項。綜合運用直接下放、委托下放、服務窗口前移和下放實質性審核權等方式,將173項市級行政許可事項、32項審核轉報事項和15項關聯事項,調整由縣(市、區)實施。調整后,除法律明文規定為縣級權限的事項外,市、縣兩級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由企業和群眾自主選擇到市或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的業務窗口就近辦理、便捷申報。市、縣(市、區)有審批職責權限的部門要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受理業務申請。
二、妥善做好事項承接工作。 市級有審批職責權限的部門和單位要梳理編制業務規程和服務指南,全面整理所需各類文件、檔案、證書等材料,及時轉交各縣(市、區)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指導,靠上服務,抓好業務培訓,確保6月30日前將事項全部調整到位。對下放實質性審核權和服務窗口前移的事項,要建立相應的審核轉報機制,防止出現工作脫節、缺位。各縣(市、區)要認真抓好事項承接,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地確定承接部門,盡快建立承接運行、監督考核、跟蹤問效等機制,完善審批信息系統,配齊配強工作力量,確保事項接得住、用得好。要合理確定需劃轉至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行使的“市縣同權”事項。對暫不能劃轉的,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做好事項、人員進駐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工作,做到“大廳之外無審批”。
三、加強審管聯動和動態調整。 實施行政許可“市縣同權”后,事中事后監管責任、監管體系暫保持不變,許可信息一律按照原渠道及時轉各行業主管部門跟上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市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監管工作實際,科學確定執法監管責任體系,提高治理效能。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要發揮牽頭部門作用,加強督導檢查,定期評估“市縣同權”事項運行情況。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對“市縣同權”事項深入實施流程再造,精簡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推動行政審批服務提速增效
相關解讀:關于 泰政字〔2020〕61號《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扎實推進行政許可“市縣同權”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的解讀材料
(此件公開發布)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