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1日至5月31日,省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泰安市開展了第二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7月23日反饋了督察意見。市委、市政府誠懇接受省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強調思想決不松懈,問題決不回避,整改決不手軟,落實決不停步,立即組織編制《泰安市貫徹落實第二輪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按時上報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明確要求,要嚴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依法依規推進問題整改,堅決認真抓好整改落實。
《整改方案》堅持高點定位,明確三方面工作目標。一是對督察組反饋意見中涉及的問題,逐項制定整改清單,形成整改工作閉環,扎實推進督察整改,確保問題整改到位。二是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年底前全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優良天數比例、地表水水質達到或好于Ⅲ類斷面比例、劣Ⅴ類斷面比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優良比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等指標,達到國家、省下達任務目標;完成國家下達的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4項主要污染物年度減排目標。三是鞏固環保督察整改成果,重點在生態空間管控、新舊動能轉換、能源結構調整、交通運輸結構優化、突出環境問題治理、生態保護與修復、環境監管等方面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
《整改方案》堅持問題導向,確定三方面重點舉措。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和服務新發展格局,堅定不移走綠色發展之路。進一步理順完善“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責任機制,壓緊壓實各級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切實發揮部門在整改工作中的牽頭作用。二是聚焦重點環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全面淘汰全市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鞏固200余臺重點行業工業爐窯整治成果,全面加強施工工地揚塵管控,規范露天礦山現場管理,推進清潔取暖工作。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開展柴汶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集中解決華源礦井水、城區污水溢流等問題;落實南四湖水污染綜合整治要求,提升流域水環境質量;加快城區雨污分流工程建設,加大對明堂河、梳洗河等城區河道的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切實解決污水直排難題;加強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整治、規范工作,督促各級河湖長嚴格履職盡責,加強河湖日常管護,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切實提升河湖管護成效;嚴格鄉鎮、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及畜禽養殖場(戶)糞污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提升污水處理效果。土壤和農村污染防治工作方面,認真落實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專項執法行動要求,深入開展農村環境整治,積極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控制農業面源污染。三是鞏固提升環保督察整改成果。以第二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為重點,聚焦工業企業、山石礦山、畜禽養殖等十大領域,全面縱深推進,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十大攻堅行動”,集中解決一批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整改方案》強化組織實施,明確四項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繼續發揮市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職能作用,統籌推進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各級各部門建立相應工作協調機制,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是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整改落實工作負總責,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及時研究問題整改推進機制。二是嚴格督導檢查。牢牢把握整改工作進度,實施清單化調度,建立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送制度,定期調度整改工作進展情況。開展市領導包保、聯合督導、部門督戰,形成多層次、立體化督導格局,層層傳導工作壓力,督促問題整改到位。三是嚴肅責任追究。對未按照序時進度完成整改,或者表面整改、虛假整改、敷衍整改等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四是強化信息公開。利用“一臺一報一網”,進一步加強整改工作宣傳報道,強化社會監督,營造良好氛圍。根據工作實際,在市電視臺泰安新聞欄目專題報道督察整改工作情況。同時,在泰安日報和市政府網站設立專欄,集中宣傳報道督察整改進展情況。
下一步,泰安市將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第二輪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為契機,聚焦“減污降碳”總要求,按照“提氣、降碳、強生態,增水、固土、防風險”的思路,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更加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確保“十四五”期間生態環境保護起好步、開好局。
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泰安市貫徹落實第二輪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