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泰安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泰安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增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置能力,及時有效妥善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降低財產損失,維護我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泰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或造成50人(含)以上重傷,或造成5000萬元(含)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重大和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務,切實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防止發生次生事故。
1.4.2統一領導,協同負責
市政府組織領導應急處置、協調指導和救援善后等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及有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堅持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協同應對。
1.4.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市政府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領導和指揮,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負責應急救援的組織和落實,相關部門(單位)依法履行職責,專家提供技術服務和支持。
1.4.4依法處置,規范管理
堅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不斷提高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管理和處置能力。
1.4.5強化預防,平戰結合
做好常態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治,加強事故分析研判。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演練相結合,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物資、經費儲備工作。
2市級組織體系及職責
市級應急指揮體系由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工作組構成。
2.1市指揮部
2.1.1市指揮部組成
(1)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
(2)副總指揮: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室、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相關部門主要或分工負責同志,以及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3)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有關負責同志和事故涉及單位的主管部門(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2.1.2市指揮部主要職責
(1)啟動(結束)應急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2)指揮實施應急救援。
(3)調動市級救援力量,調配應急救援物資。
(4)指導交通事故現場勘查、事故調查、善后處置及事故成因分析等工作。
(5)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匯報現場人員傷亡、損失及事故和救援善后工作進展情況。
(6)向公眾、社會、新聞媒體發布有關信息。
2.2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市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應急工作組織協調和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3應急工作組
市指揮部下設7個應急工作組。
(1)現場處置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接警后快速趕到現場,劃定現場警戒區域,實施現場警戒和保護,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范圍之內,疏導周邊群眾,保護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防止發生二次交通事故;協調事故發生地的消防救援隊伍迅速趕赴現場,負責破拆搶救受傷、受困人員,對事故車輛進行滅火,堵漏、稀釋有害物質等施救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解救受困群眾,配合醫療急救、消防、專業施救單位搶救傷員、排除險情、保護財物;施救工作結束后,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流程,迅速開展現場勘查,收集證據,查清事故原因,初步進行事故分析研判。
(2)搶險救援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負責協調各縣(市、區)、功能區及相關部門組織搶修損毀道路及安全設施,做好公路的疏堵保暢和應急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3)醫療衛生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組織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等工作。
(4)后勤保障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裝備、車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資金申請和支持保障,統籌協調應急處置過程中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用餐等。
(5)善后處置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具體落實,負責組織開展事故傷亡人員親屬的登記接待和安撫疏導、死亡人員遺體處置、受傷人員醫療救治,以及損害賠償、經濟補償、工傷保險等善后工作。
(6)新聞工作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市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等工作;負責現場記者的采訪管理、服務工作。
(7)專家支持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指導開展現場處置、事故調查以及隱患排查等工作,參與制定應急方案。
2.4聯合應急指揮部
需要與外地市聯合應對,或需部隊、省屬以上駐泰機構參與救援、調查的,應聯合成立應急指揮機構,有關負責同志共同擔任總指揮,共同指揮協調處置工作。
3預防和預警
3.1預防措施
各縣(市、區)、功能區和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預防、預警和處置措施,強化落實,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從源頭上防止事故發生。
3.2預警響應
各縣(市、區)、功能區和有關部門接到預警信息后應迅速核實情況,并積極采取交通管制、設施維護等預防和應急措施,及時、有效地采取處置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3.3預警體系建設
各縣(市、區)、功能區要進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檢測、監控技術裝備資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監測預警平臺,實現公安、交通運輸、氣象、衛生健康等部門間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
4 應急響應
4.1響應原則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是應急響應、先期處置的第一責任單位。
4.2信息報告
4.2.1通訊聯絡
市應急局和市公安局設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值班電話,并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備案。
4.2.2報告程序
(1)各級公安機關接報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應當向本級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同時抄報本級應急管理部門。
(2)各級政府接報后應當向上級政府報告,市政府接報后應當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3)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續報。
4.2.3報告內容
(1)初報內容:接警時間、發生地點、事故類型、傷亡情況等。
(2)續報內容:交通事故基本情況、現場勘查處置情況、黨政領導到現場情況、初步調查情況等。
4.2.4報告方式
初報可采取電話口頭上報的方式,續報采用網絡、傳真等方式書面報告。
4.3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地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全力控制道路交通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4.4啟動響應
4.4.1預案啟動
接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告后,市公安局應當立即核實和確認事故情況,向市政府報告并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根據總指揮的指令,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
總指揮可以視情主持召開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同時,立即開通與事故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相關應急救援管理部門的通信聯系,及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調集應急救援力量,參加和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4.2組織體系建立
根據市政府指令,立即按照本預案建立市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應急工作組,統一指揮,各司其責,迅速開展工作。
4.4.3現場施救
各應急救援隊伍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4.4.4醫療救護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治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必要時,協調有關醫療救護專家和設備進行支援,根據需要組織做好現場衛生防疫工作。
4.4.5安全防護
嚴格事故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實施交通管制,加強救援人員個人安全防護,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
4.5恢復交通
現場人員、車輛施救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修復受損交通設施,恢復正常交通秩序。對一時難以排除隱患的路段,應及時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復道路交通。
4.6信息發布與輿情管控
信息發布及新聞報道應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按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有關要求,做好現場采訪和新聞發布工作,并做好輿情監測和管控工作,確保不發生重大輿情事件。
參與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有關應急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4.7特殊類型事故處置
當發生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引發危險化學品泄漏、起火、爆炸等特殊類型事故時,同時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
4.8應急處置結束
在各項應急行動結束、應急工作實施完畢、事故影響消除后,由市指揮部宣布現場應急處置結束,組織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采取或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有關單位應及時補充應急所需物資和器材,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5.1.1接待安置
由事故發生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負責救助受傷人員,接待傷亡人員的家屬,做好安撫安置等工作。
5.1.2保險理賠
保險機構要依據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按照救援優先、特事特辦的原則,先行墊付傷者搶救治療費和死者喪葬費,并積極開展賠付工作。
5.1.3社會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條件的,根據《山東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墊付受害人人身傷亡的搶救治療費和喪葬費。
5.1.4事故處理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司法機關依法進行。
5.1.5總結備案
及時總結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為加強和改進應急管理、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體系提供有益的借鑒。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上報市政府及省有關部門。
5.2事故調查
5.2.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國務院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省、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及有關部門配合調查。
5.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和市有關部門配合調查。
5.2.3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問題,事故發生地政府、參與事故處置的市級有關部門應提出整改措施,盡快消除隱患,修改完善各級預案,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建立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參與部門(單位)和有關人員通訊錄,確保處置行動能夠快速、有效展開。
6.2技術保障
建立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專家庫,為應急救援決策提供支持。依托有關院校和科研機構,組織開展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救援等技術的研究,不斷提高處置和救援工作水平。
6.3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必要時可以實施交通管制,指揮事故現場內人員的撤離,保障車輛順利通行,指引應急救援車輛進入現場,及時疏通交通堵塞。維護撤離區和人員安置區的社會治安,加強撤離區內和各封鎖路口附近重要目標和財產安全保護。
6.4救援保障
各縣(市、區)、功能區要加大資金投入,為公安交警、消防救援等部門配備通訊器材、車輛、設備等應急救援裝備,切實提高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6.5醫療保障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保障醫療衛生設備齊全、物資充足,建立穩定的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確保救援救治快速高效。
7監督管理
7.1宣教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利用各種媒體平臺,廣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努力營造群防群治的社會輿論氛圍。
7.2培訓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應急處置人員和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并建立定期常規性培訓制度,廣泛了解和熟練掌握應急救援的工作原則、方法,熟悉救援的程序,提升救援能力。常規性培訓一般每年不得少于1次。
7.3演練
各縣(市、區)、功能區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合成演習和模擬演練,檢驗和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常規性模擬演練一般每年不得少于1次。
8.附則
8.1預案管理
市公安局定期對本預案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并報市政府備案。
各縣(市、區)、功能區,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并結合工作實際,制定配套的應急工作手冊、事件行動方案等支撐性文件,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8.3預案施行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