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900004341523R/2023-0016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泰安市政府辦公室 | 組配分類 | 草案解讀 |
一、政策背景
為發揮礦產資源在泰安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支撐作用,促進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統籌謀劃“十四五”期間泰安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綠色礦業發展、礦區生態修復的發展大局,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的通知》《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全面開展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結合泰安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編制《泰安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
二、決策依據
1、《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自然資源部55號令)
2、《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43號)
3、《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全面開展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的通知》(魯自然資字〔2020〕47號)
4、《山東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5、《泰安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6、《泰安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三、出臺目的
《規劃》是指導泰安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綱領性文件,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活動的重要依據,是依法開展礦政管理的基礎,是加強礦業宏觀調控的基本手段,是編制縣(市、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依據。
四、政策文件的主要內容
《規劃》共分為7大章節,分別為總體思路、規劃目標、礦產勘查開發與保護布局、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綠色礦業發展和保障措施。規劃就準備開展的主要勘查、開采活動作出部署,就采礦權設置的開采規模、技術經濟條件、綠色礦山建設、生態環境等方面提出了準入要求,并對規范已有礦業權的勘查、開采等活動提出要求。
五、《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市政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和政策銜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經費保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要加強各類規劃間的有效銜接,分解落實上級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要定期開展規劃實施評估,加強礦產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宣傳力度,全力保障規劃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