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起草了《泰安市彩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方案》并征求意見。現就方案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飲用水水源是直接關系人民生命和身體健康的重要基礎,是人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根本保證。彩山水庫總庫容1686萬立方米,2012年確定為泰城應急(后備)水源地之一,2013年3月獲省政府批準(批復文號:魯環發〔2013〕20號)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2018年7月,《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338-2018)(下稱“《技術規范》”)發布,該標準優化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基本方法、定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圖件制作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文件編制的技術要求。為保障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便于實施保護區環境精準監管,起草了《泰安市彩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方案》。
二、調整原因
因已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不能滿足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要求,擬通過調整后增加一級保護區陸域,并進一步優化流域邊界范圍等措施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保護。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中相關要求,本著依法依規、科學調整,規范監管的原則,對彩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進行調整。
三、調整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7);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2023.4.1);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魯政字〔2022〕196號);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338-2018)等。
四、主要內容
方案主要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原保護區范圍及調整原因。彩山水庫現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于2013年劃定,由于增加一級保護區陸域、進一步優化流域范圍邊界等原因,對彩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進行調整。
第二部分是劃分依據。主要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T338-2018)、《泰安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等。
第三部分是調整結果。調整后,彩山水庫一級保護區總面積為2.60km2,二級保護區總面積為10.32km2,準保護區面積24.62km2。
第四部分是保護區圖件及拐點坐標。由92個主要拐點連線組成保護區范圍。
第五部分是調整前后保護區范圍比較:經調整,彩山水庫一級保護區面積增加1.55km2,二級保護區面積減少25.93km2,準保護區面積增加24.62k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