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900004341523R/2025-00228 | 發布機構 |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 | 泰政辦字〔2025〕20號 |
| 文件類別 | 規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5-11-12 | 發文日期 | 2025-11-12 |
| 規范性文件登記號 | TACR-2025-0020001 | 有效性 | 生效中 | 有效期 | 2030-11-06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泰安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1月7日
泰安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優化國有資本配置,增強政府預算調控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意見》(國發〔2024〕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23〕115號)等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指市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并對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
第三條 市財政局、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單位(以下簡稱國資預算單位)和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企業(以下簡稱國資預算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執行、調整、決算、績效管理、監督等事項,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國資預算單位,是指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級部門和單位。
本辦法所稱國資預算企業,是指各類市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全資企業和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以及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
第四條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堅持全面覆蓋、獨立完整、收支平衡、講求績效原則,并加強與一般公共預算銜接,加大向一般公共預算調出力度。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由市財政局、國資預算單位和國資預算企業各司其職,共同負責。
第六條 市財政局主要負責:
(一)制定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
(二)組織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
(三)擬定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方向和重點;
(四)審核匯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
(五)批復國資預算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
(六)組織和指導國資預算單位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
(七)對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情況進行財會監督。
第七條 國資預算單位主要負責:
(一)組織所監管(所屬)企業編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計劃并進行審核,提出本單位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
(二)組織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
(三)編制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
(四)批復所監管(所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
(五)組織所監管(所屬)企業上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加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內部監督,動態完善所監管(所屬)企業內部控制體系;
(六)按要求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配合市財政局對所監管(所屬)企業進行財會監督;
(七)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
第八條 國資預算企業主要負責:
(一)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計劃;
(二)按照規定申報、上繳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
(三)根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批復安排支出,報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決算、績效管理等情況,并依法接受監督;
(四)建立健全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規范資金管理和會計核算,確保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九條 國資預算單位應當定期梳理所監管(所屬)的國有企業名單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匯總建立并及時更新市級國有企業名錄庫,為收支預算測算提供有效支撐。
第三章 收支范圍
第十條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主要包括利潤收入、股息紅利收入、產權轉讓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一條 市財政局負責收取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國資預算單位負責組織和監督,國資預算企業按規定申報和上繳。
市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全資企業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一級企業)的利潤收入應當以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反映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基礎申報,依法扣除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后,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繳,其中金融企業、資源類企業上繳比例不低于35%。上繳比例實行動態調整,由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為實現特定調控目標,經市政府同意,可在符合條件的部分國資預算企業按規定比例上繳利潤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向其收取固定數額利潤。
市屬國有企業持有的市政府原投資形成的國有產權、股權(股份),單獨上繳國有資本收益。
第十二條 國資預算單位持有股權的市屬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應付國資預算單位的股利紅息,按照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全額上繳。
第十三條 轉讓國資預算單位持有的市屬企業國有產權(股權)形成的凈收入,全額上繳。
第十四條 國資預算單位持有的國有獨資企業清算凈收入,以及市屬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取得的清算凈收入中,屬于國資預算單位應分享的部分,全額上繳。
第十五條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主要包括:
(一)資本性支出,主要包括關系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重大項目支出、國家資本金注入、實施戰略性收購支出等;
(二)費用性支出,主要包括處置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以及經市政府批準的對國有企業其他方面的補助性支出;
(三)轉移性支出,主要包括向一般公共預算調出資金、對下級政府轉移支付等支出;
(四)其他支出。
第四章 預算編制與批復
第十六條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年度單獨編制,并按照規定編制中期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規劃。
第十七條 市財政局根據市屬企業年度盈利等情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收取政策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政策等,結合國資預算單位提報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建議草案,進行統籌平衡,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經市政府審定后,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查。
第十八條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市財政局應當在20日內向有關國資預算單位批復預算。國資預算單位應當在接到市財政局批復的本單位預算后15日內向所監管(所屬)企業批復預算。
第五章 預算執行與調整
第十九條 國資預算企業向國資預算單位申報國有資本收益,國資預算單位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復核。國資預算企業應當將按規定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及時、足額申報和上繳,按照政策規定免繳收益的應當零申報。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減免。
第二十條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應當按照經批復的預算執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劑。
第二十一條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的收付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年度執行中有超收收入的,應當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出現短收的,應當通過減少支出實現收支平衡。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執行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進行預算調整:
(一)需要增加或者減少預算總支出的;
(二)需要調整預算安排的重點支出數額的。
市財政局應當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整方案,說明預算調整的理由、項目和數額,按照規定程序,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
在預算執行中,因上級增加不需要市政府提供配套資金的專項轉移支付而引起的預算支出變化,不屬于預算調整。
第二十四條 因國家和省、市政策調整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的,國資預算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報市財政局審核。
第二十五條 年度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確定后,企業改變產權或財務隸屬關系引起預算級次和關系變化的,應當同時辦理預算劃轉手續。
第六章 決 算
第二十六條 市財政局按照編制決算的統一要求,部署編制年度市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工作。國資預算單位編制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報市財政局。
第二十七條 市財政局根據當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和國資預算單位上報的決算草案,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
第二十八條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編制完成后,按程序報市政府審定,并按規定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
第二十九條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市財政局應當在20日內向有關國資預算單位批復決算。國資預算單位應當在收到市財政局批復的本單位決算后15日內向所監管(所屬)企業批復決算。
第七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條 市財政局牽頭實施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績效管理,開展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整體績效評價,重點突出支出結構和政策效果,全面提高整體質效。
第三十一條 國資預算單位按照要求組織實施績效管理,科學設立績效目標,按照規定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加強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并對所監管(所屬)企業設置上繳國有資本收益情況的考核指標,納入企業年度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內容。
第三十二條 國資預算企業主要負責人為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和上繳的第一責任人。國資預算單位應當將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情況納入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
第三十三條 市財政局和國資預算單位將預算績效管理結果作為加強預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預算支出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四條 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部門依法對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進行財會監督和審計監督。
第三十五條 市財政局和國資預算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關于預(決)算公開的相關規定,做好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公開工作。
第三十六條 對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調整、決算、績效管理、監督等過程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和處分,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各功能區管委應按照本辦法做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根據本辦法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5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6日。《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安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泰政辦字〔2020〕6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