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2018年工資指導線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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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2018年
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解讀
一、文件出臺的背景
工資指導線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對企業工資分配進行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促進企業依法自主分配的重要手段。199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也就是說在市場經濟體制構建的過程中,企業成為分配主體,實行自主分配。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又規定:“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所以企業確定的工資水平不僅要與企業自身效益增長水平相適應,還必須與整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這就需要政府結合國家對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調控政策,綜合考慮本地區當年經濟增長、物價水平、勞動力市場狀況及上年企業工資水平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工資指導線來對企業工資水平的確定進行宏觀調控和指導。
二、文件出臺的依據
工資指導線水平的制定應以當地政府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本地區年度經濟增長、社會勞動生產率、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預期增長水平為主要依據,并綜合考慮國家、本省宏觀經濟環境及周邊地區經濟發展、本省城鎮就業狀況、勞動力市場價格、人工成本水平、對外貿易狀況等相關因素。
三、文件出臺的目的
政府通過發布并實施工資指導線,加強對社會平均工資和行業、企業之間工資分配關系的調節,引導企業生產發展、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工資水平和工資增長幅度,促使企業的工資微觀分配與國家的宏觀政策相協調。
四、文件出臺后的意義
一是通過讓企業和職工了解宏觀經濟形勢和國家政策導向,指導企業合理進行工資分配,合理控制人工成本,使工資增長控制在有利于提高就業率的水平之內,與社會經濟發展相協調。二是為企業與職工雙方開展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水平提供參考依據,引導協商結果與社會經濟發展及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相協調,以實現職工工資的正常增長。
五、文件的主要內容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2018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魯政字[2018]81號)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職工工資狀況,以2017年全市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4110元為基數,確定2018年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為:(一)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7%。(二)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上線(預警線):11%。(三)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下線:3%。
六、文件落實的具體措施
一是各縣(市、區)要根據文件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貫徹落實方案,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二是各類企業應在政府發布工資指導線30日內,通過集體協商方式制定貫徹落實企業工資指導線的實施方案,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三是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備案及履行情況的監督,對未按照規定備案的企業,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據《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予以處理,確保工資指導線的政策規定落到實處。
七、文件工作要求
各類企業應當根據工資指導線,結合本企業經濟效益、職工工資水平、勞動生產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標,兼顧企業的承受能力、發展目標等因素,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基本穩定的企業可在基準線和下線之間安排工資增長。生產經營較困難、經濟效益虧損的企業可按下線安排工資增長,也可暫不增長工資。競爭性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相對控股企業,下同),本年度職工工資增長不得突破上線。壟斷企業及財政補貼的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突破基準線。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應合理確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與企業普通職工工資增長的比例關系。職工平均工資不增長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工資亦不能增長;企業工資增長達不到工資指導線要求的,要同比例扣減企業負責人收入;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企業負責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業職工工資增幅。生產經營一線的職工年度工資增長幅度不得低于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且不能低于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其增資額度一般不得低于本企業年度增資總額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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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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