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切實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魯政發〔2020〕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普查對象、普查內容和標準時點
(一)普查對象。普查標準時點在我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我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我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
(二)普查內容。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內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三)普查標準時點。2020年11月1日零時。
二、建立領導機制
成立泰安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具體負責人口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縣(市、區)、功能區要于3月25日前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組織好本地普查工作。各鄉鎮、街道普查領導機構要于4月底前組建完成。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要設立人口普查小組,協助做好本區域普查工作。省以上駐泰大型企事業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組建普查工作機構,按照所在地政府普查機構的統一部署,協助做好本單位普查工作。
三、配強普查隊伍
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以下簡稱“兩員”)是普查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必須選優配強。各級要根據工作需要,采取招聘、從有關單位借調等方式,把素質高、責任心強、群眾工作經驗豐富、能熟練運用信息技術的人員,選聘到普查“兩員”隊伍中,確保每個普查小區至少配備1名普查員,每個普查區至少配備1名普查指導員。要開展全面系統的普查培訓,確保普查指導員、普查員勝任普查工作要求。要及時支付招聘人員勞動報酬,保證借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崗位。
四、加強質量控制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牢固樹立質量意識和責任意識,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開展普查各項工作。要實時調度工作開展情況,加強督促指導,及時解決存在問題,不折不扣地落實好各項要求,對推諉扯皮、落實不力的要嚴肅問責。各級統計機構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嚴格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強化保密意識,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嚴禁向任何機構、單位、個人泄露公民個人信息。普查獲得的數據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實施考核、獎懲、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五、加強經費保障
全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共同負擔,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到位。普查專用設備要充分利用現有設備,在此基礎上合理測算新增設備數量,確需新購置的設備要嚴格按照規定實行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最大限度節約經費支出,降低普查成本,所需普查專用設備經費由省、市、縣財政共同負擔;“兩員”報酬由市、縣、鄉財政按1:1:1比例共同負擔,各縣(市、區)、功能區要合理確定“兩員”報酬標準,不得將負擔下移。
六、營造濃厚氛圍
要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組織和實施工作,充分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利用各類媒體,發揮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查宣傳活動,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人口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引導廣大普查對象自覺履行公民義務,依法配合普查,如實申報普查項目,為普查工作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相關解讀:關于《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的解讀
(此件公開發布)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