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全市養老服務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9〕31號)和《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堅持“政府引領、社會主辦、市場運作”的原則,補齊工作短板,加強基層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豐富服務方式,著力強化養老服務機構功能;創新體制機制,全面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激發社會活力,不斷增強養老服務效益,進一步提升全市養老服務整體水平,全力打造“養老泰安·養生泰山”養老品牌。
(二)工作目標。到2022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每個街道至少建有一處綜合性養老服務中心,住宅小區養老設施配建達標率達到100%,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覆蓋率達到100%。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全部達到二級以上養老機構標準;每個縣(市、區)至少設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有意愿的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養率達到100%。全市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床位總數的比例達55%以上。每個縣(市、區)培育發展專業養老服務組織不少于10家,每個功能區不少于5家。
二、工作任務
(一)完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1.嚴格依標配建。在制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按照“新建居住小區按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區按每百戶不少于15平方米的標準調劑解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社區人口規模在1-1.5萬人、1.5-3萬人、3-5萬人的社區,應分別配套建設面積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要求,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街道綜合性養老服務中心原則上不少于1500平方米;在老城區利用現有設施改建的,不少于800平方米。
2.明確配建程序。將民政部門納入同級城市規劃委員會和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規劃編制環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及核發規劃條件時,應同步提出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相關要求,明確配建規模。土地出讓環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擬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時,應將按規劃條件確定配建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作為無償移交的公共服務設施列入出讓方案。項目建設與產權移交環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編制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時,應向民政部門征求意見,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要求及移交方式等列入意見書。對新建的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確定養老服務設施權屬歸政府的,項目建成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移交方式,將養老服務設施產權以及有關建設資料全部無償移交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項目驗收環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依法核實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是否符合規劃條件,對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住房城鄉建設、民政等部門要按照《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7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魯建房字〔2019〕34號)的有關規定,做好養老服務設施綜合驗收備案和移交接收工作。對存在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未辦理移交手續等問題且未整改到位的,不予驗收。
3.補齊設施欠賬。街道未建立綜合性養老服務中心或已建立但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老舊小區未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不符合標準要求的,由各縣(市、區)政府通過新建、改造、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要加大閑置資源利用改造提升力度,鼓勵利用商業、辦公、工業、倉儲存量房屋以及社區用房等舉辦養老服務機構或建設養老服務設施。
4.規范設施管理。配套建設、調劑配備及政府資助建成的公有街道綜合性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由縣級民政部門統一登記管理。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未經民政部門同意不得改變用途;確因城市拆遷等原因無法保留或改變用途的,相關單位要在本區域內提供不少于同等面積的社區養老服務用房。城鎮居住區配套建設、配置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通過公開競爭等方式無償或低償委托養老服務組織運營。
(二)提升養老服務能力
1.提升居家照護能力。一是推進照護服務進家庭。將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者技能培訓列入各級養老服務與管理人員培訓計劃,普及護理知識,提高照護能力。積極發展面向長期照護對象家庭成員的“喘息服務”。探索施行“家庭照護床位”,完善服務、管理、技術等規范。二是實施居家和社區適老化改造工程。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統籌推進適老化改造,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適、便利的社區環境。引導老年人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有條件的可給予適當補貼。重點對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三是鼓勵開展互助養老和志愿養老服務。積極探索開展“學生社區志愿服務計學分”“時間銀行”等,建立志愿服務記錄制度和激勵機制。
2.提升社區養老服務能力。一是強化街道養老服務功能。通過新建或依托符合條件的社區日間照料中心進行改建等方式,建設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對下指導等功能的街道綜合性養老服務中心。對符合養老機構補助條件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享受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政策。二是打牢社區養老服務基礎。建設“家門口”嵌入式養老服務中心或日間照料中心,為社區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急、助醫、助行、助潔等服務。三是完善服務運營機制。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提供場地、運營補貼等方式,扶持專業養老組織連鎖化、規模化發展社區養老服務。鼓勵街道養老服務中心連鎖運營社區日間照料中心,打造15分鐘社區養老服務圈,逐步構建全人群、全領域、全過程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制。
3.提升農村養老服務能力。一是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鞏固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四改一定”成果,管好用好現有設施。提升養老護理服務能力,每年組織老人外出觀光不少于4次。對供養人數較少、服務功能較弱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逐步關停撤并,改造成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或農村互助養老設施。二是按照集中居住、集中服務、集中經費的“三集中”原則,每個縣(市、區)、功能區至少設立1處以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推動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機構縣級統一管理。支持鄉鎮依托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或其他閑置房屋資源,建設具備綜合功能的鄉鎮養老服務中心。三是完善農村幸福院運營機制。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辦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務可持續”的原則,加強農村幸福院分級分類管理,積極創建示范性農村幸福院。鼓勵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鄉鎮養老服務中心托管運營農村幸福院,為農村老年人提供“五幫四查”互助式服務。四是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養老周轉房。打造兼備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務功能的新型農村幸福院。
4.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一是簡化審批流程。將養老機構舉辦或設置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區域衛生規劃。簡化審批手續,養老機構舉辦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實行備案管理。醫療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提供養老服務的,其建設、消防等條件可依據醫療機構已具備的資質直接備案。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可依據規定申請變更登記宗旨和業務范圍,無需另行辦理新的法人登記。二是完善醫保管理。圍繞老年人的醫療康復服務需求,將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服務費用納入醫?;鹬Ц斗秶?,按照上級規定調整增加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康復項目。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護理機構等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按政策規定將有關醫療費用納入醫?;蜷L期護理保險支付范圍。大力推進護理站建設,按照相關政策將符合規定條件的護理站納入醫療保險及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機構。三是重點發展護理型養老機構。聚焦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的剛性服務需求,建立失智老年人照護機構,在養老服務機構中建設老年認知障礙照護專區及照護床位。
5.提升智慧養老服務能力。持續推動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發展,拓展信息技術在養老領域的應用,促進人工智能、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智能硬件產品在養老服務領域深度應用。支持國家、省、市智慧健康養老示范項目建設一批開展智慧養老的產業和應用聚集區。利用新技術、新手段實現信息平臺、智能產品、線上協同與養老服務的結合,在養老機構、城鄉社區設立康復輔具服務(租賃)站點。推進智慧養老進社區、進家庭。
(三)加大養老服務扶持力度
1.實施養老服務發展專項補助。各級政府要安排養老服務發展專項資金,將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養老服務發展。通過購買服務、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等方式支持養老服務。
2.實施養老設施星級創建補助。支持縣(市、區)、功能區開展養老服務設施星級創建活動。按照養老服務設施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對養老機構、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進行等級評定,評定周期原則上為3年。綜合考慮養老服務設施等級評定結果等因素,對縣(市、區)、功能區給予創建補助,補助資金分三年撥付。評定為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的養老機構和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評定周期內分別一次性補助10萬元、15萬元、20萬元;評定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的農村幸福院,評定周期內分別一次性補助3萬元、4萬元、6萬元。
3.實施失能特困人員集中照護補助。支持縣(市、區)、功能區實施失能特困人員集中照護。對開展失能特困人員集中照護的縣(市、區)、功能區,綜合考慮集中照護規模和支出等因素,每年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60萬元的補助。
4.實施社區養老服務運營配套補助。由專業機構和服務組織托管運營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在享受省級經費補助的基礎上,市級對建筑面積在30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每年分別補助運營主體2萬元、3萬元、4萬元。
養老設施星級創建補助、失能特困人員集中照護補助、社區養老服務運營配套補助時限暫定為三年。
(四)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
1.拓展養老服務業發展渠道。一是加強養老服務業金融支持。鼓勵商業銀行探索向產權明晰的民辦養老機構發放資產(設施)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探索允許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融資。二是擴大養老服務業多元供給。引導社會力量投資休閑健康養生養老基地,開發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年社區和大型養老綜合體,加快養老與房地產、醫療、保險、旅游等產業的融合發展,大力發展候鳥式養老、旅居養老、農家養老、會員制養老等新興業態。三是發展老年人服務用品。以老年人需求為導向,鼓勵支持企業研發生產可穿戴、便攜式監測、居家養老監護、康復輔具等智能養老設備以及適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飾等產品用品。推動老年用品進產業園區、展會、商場、機構、社區和家庭。
2.壯大養老機構規模。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實資金、土地、稅費、融資、水電氣等方面的優惠扶持政策。營利性養老服務企業在同一縣(市、區)增設營業場所可實行“一照多址”。對已經在其他地方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得要求其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設立子公司;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區域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實行備案管理;對申請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的,實行直接登記。二是培育養老服務品牌。探索建立社會資本多元化參與機制,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模式發展養老機構,著力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養老服務品牌,實現規模化、連鎖化、品牌化發展。將養老服務品牌納入泰安市品牌建設規劃,按規定給予支持獎勵。三是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在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養老用途不改變、服務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參資入股、收購、托管等方式管理運營公辦養老機構,推動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實行公建民營或改制為國有企業,實現運行機制市場化、管理服務專業化。
3.加強養老人才隊伍建設。一是培養專業人才。鼓勵駐泰高校發揮資源優勢,增設養老服務類專業,擴大招生規模,加快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等專業人員。對各類養老機構管護人員開展執業考評和星級評定。二是全面落實人才新政“金十條”。加快引進一批醫養健康產業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三是加大養老專業人才培訓及從業支持力度。將養老護理員培訓作為《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重要內容,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中列支。養老機構依法落實從業人員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和社會保障等權益。建立養老護理人才崗位津貼制度,逐步提高從業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要將養老服務工作擺到突出位置,納入政府年度工作重點,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責任,抓好任務落實。各縣(市、區)、功能區要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工作推進機制,加大支持力度,制定政策措施,統籌推動養老服務健康有序發展。要完善養老服務發展總體布局,編制市、縣兩級“十四五”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和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對養老服務的工作重點、運行機制、保障措施等進行全面規劃、系統設計。
(二)明確部門職責。民政部門作為養老服務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完善相關政策體系,協調推動各項政策落實。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養老服務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會同相關部門爭取國家政策支持,積極推進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將養老護理員培訓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內容,按規定對有關培訓項目進行補貼。財政部門負責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安排養老服務發展專項資金,落實養老服務補助政策。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做好全市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和落實全市醫養結合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負責做好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的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工作。醫保部門負責落實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政策。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負責做好養老機構法人登記工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對監管范圍內的養老機構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基本養老公共服務清單制度,重點保障高齡、失能、貧困、傷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健全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為符合條件的困難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健全特殊老年人關愛服務制度,為獨居、空巢、留守、失能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日常探視、居家照料、事務代辦等服務。健全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展與長期護理保險相銜接的商業護理保險。健全養老服務評估制度,推動養老服務規范化管理。
(四)強化質量監管。開展養老機構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狠抓《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的落實,全面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等問題。對農村敬老院及利用學校、廠房、商業場所等舉辦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養老機構,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由縣(市、區)民政部門提請同級政府集中研究處置。加強養老服務行業自律和信用體系建設,建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投訴、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五)加強督導檢查。建立激勵約束和督導檢查機制,分階段、分年度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導。重點督導部門職責及養老設施資金扶持、用地保障、價格優惠、稅費優惠等政策落實情況,為養老服務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相關解讀:關于《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的解讀材料
(此件公開發布)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