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泰安市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山東產業技術研究院泰安分院)(以下簡稱泰安產研院)建設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山東產業技術研究院推動創新發展的框架意見》(魯政字〔2019〕2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創新管理運行機制,集聚創新要素和資源,推動技術研發、成果轉化、人才培養、企業培育、產業升級等功能有機聚合,將泰安產研院打造成為引領全市創新驅動發展的核心引擎。到2025年,泰安產研院建立起完善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實現管理機制創新與技術創新的深度融合,形成良好的自我發展能力和較強影響力,吸引和新建一批專業研發機構,落地轉化一批先進科技成果,培育孵化一批科技型企業,為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科技引領和創新支撐。
二、建設原則
(一)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市場方式確定科研方向、開展重大技術創新,以市場化手段聚集創新資源,促進技術創新和市場應用無縫對接。
(二)創新運行機制。 全面構建以市場為導向的管理機制、靈活包容的人才機制、開放創新的合作機制,建立多元化股權收益激勵機制以及以成果為導向的績效評價、分配機制,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創新創造活力。
(三)引領產業升級。 突出產業應用技術研發,打通“政產學研金服用”通道,促進產業鏈補鏈、強鏈、延鏈,加快發展新產業、新業態,助推“十強”產業健康發展。
(四)深化開放合作。 充分利用國內外創新資源,引進一批科技領軍人才,研發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產業成果,打造展示全市優勢產業和科技創新的對外窗口,建設開放融合共享的創新平臺。
三、組織架構
實行理事會決策下的院長負責制,搭建 “理事會+專家委員會+產研院+產業研發創新機構”的組織架構。加強黨的領導,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設立泰安產研院黨組織。
(一)理事會。 成員由市政府、山東產研院分管領導,市科技局、泰安高新區主要負責同志,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泰山科學院院長等組成。負責研究審議泰安產研院章程、重大政策及發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項;選聘、考核產研院院長及副院長;審定產研院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經費預算等;聘請第三方機構對產研院運營管理進行綜合評估等。
(二)專家委員會。 成員由重點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負責人,科技、經濟、知識產權、法律、財務等相關人士組成。負責研究論證產研院發展規劃、年度計劃、重點研發項目和平臺建設、重大技術成果轉移轉化等事項,提出高質量咨詢意見。
(三)泰安產研院。 由山東產業技術研究院、市政府、泰安高新區聯合共建,性質為不納入編制管理的獨立法人資格事業單位,無行政級別;設院長1名,副院長若干名,日常管理由院長全面負責。泰安產研院采用企業化管理模式,自主確定內部組織架構和職能,報理事會審議通過,不受相關行政機關單位干涉。承接山東產業技術研究院相關產業創新任務,負責產業戰略研究和重大技術集成項目的組織、產業研發創新機構建設與動態管理,資金的統籌使用與管理等工作。
(四)產業研發創新機構。 由泰安產研院自主確定設立,主要包括專業研究所、產業技術創新中心、企業聯合創新中心等。
專業研究所采取新建、加盟、兼并收購等方式組建,主要開展全球專業領域人才和創新成果集聚,從事產業核心技術、關鍵共性技術和戰略前瞻性技術的研發,接受企業委托的合同科研,衍生孵化高新技術企業等。
產業技術創新中心由泰安產研院與高校院所共同組建,主要圍繞全市產業發展培育,整合利用高校院所創新資源,推動技術創新成果轉移轉化,在我市實現中試、產業化。
企業聯合創新中心由泰安產研院與龍頭骨干企業共同建設,主要通過征集和提煉企業愿意出資解決的行業關鍵技術需求,提供相應解決方案,形成產業鏈和創新鏈的重要交匯。
四、扶持政策
(一)賦予泰安產研院運營管理自主權
1.實行全員聘用制,建立市場化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允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科研人員兼職取酬。
2.自主開展崗位設置、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
3.創新重大科研項目組織模式,建立以“項目經理制”為核心的自主化、獨立化科研管理運營機制。開展對專業研究所等機構的評價,重點評價承擔縱向科研項目、合同科研項目、衍生孵化企業等指標。
(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1.設立泰安產研院專項發展資金,自2020年起連續五年,每年安排資金1億元,由市財政、泰安高新區財政各承擔50%,用于支持泰安產研院機構建設、運營管理以及開展技術項目組織實施、創新資源集聚、人才隊伍建設及產業創新服務能力建設等業務。
2.支持泰安產研院及所屬產業創新研發機構,承擔市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享受技術轉移財政資金補助等有關政策。
3.支持泰安產研院利用泰山創新谷、山東省智慧康養創新創業共同體的資源。
(三)加強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
1.支持泰安產研院逐步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鼓勵國內外科技成果到產研院進行二次開發、轉移轉化。暢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知識產權服務、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落實的服務渠道。
2.支持泰安產研院科研儀器設備納入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平臺進行管理,對外提供研發、檢測服務。
3.支持泰安產研院依法依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并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形式給予個人獎勵。
(四)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
1.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教師和科研人員等到產研院兼職,市屬高校、科研院所認可其在產研院的工作業績,并作為考核和職稱評聘的依據。允許市屬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到泰安產研院開展技術開發和創辦企業,并享受相關政策待遇。
2.放寬泰安產研院人員出國限制,允許持普通護照出國開展交流合作。泰安產研院各類人才符合有關條件的,享受省、市人才政策。
3.建立符合科技創新規律的容錯機制,對確因不可抗拒力研發或投資失敗造成的財政資金損失,按程序進行核銷處理,鼓勵科研人員敢于挑戰、勇于創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泰安市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山東產業技術研究院泰安分院)籌建領導小組負責產研院建設的頂層設計和資源的統籌協調,研究解決泰安產研院建設中遇到的問題。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協同聯動、密切協調配合,為產研院機構建設、經費保障、人員聘用、業務管理等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產研院辦公場所設在泰山創新谷,根據發展需要,其設立的新型研發機構、中試基地等場地由泰安高新區負責提供。
(二)加強監督管理。 泰安產研院要建立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的內部治理機制,逐步健全完善法人治理機制,制定資金使用、人事制度、績效考核、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分配、科技項目和知識產權管理等運營管理制度;要加強產業研發創新機構設立、項目實施、成果轉化等專家咨詢論證,實施信息披露和年度報告制度,接受審計、財政部門審計檢查及第三方機構的綜合評估。
相關解讀:關于《關于加快泰安市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山東產業技術研究院泰安分院)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解讀材料
(此件公開發布)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