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著力構建簡約高效便民的行政審批體制機制,加快實現“一枚印章管審批”,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制度創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規范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學劃轉行政審批服務事項。以最大限度發揮“一枚印章管審批”效能為遵循,按照應劃盡劃的原則,結合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際,對照省權責清單通用目錄,調整和規范市級劃轉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新劃入權責清單事項27項,補齊審批服務鏈條;對專業性強,由原主管部門辦理更有利于審管結合、方便群眾、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8個事項予以劃出(見附件1),形成新的《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劃轉事項清單》(見附件2,以下簡稱《清單》)。
二、確保劃轉事項規范調整到位。 各縣(市、區)要按照市、縣兩級劃轉事項基本統一的要求,合理確定劃轉事項,編制行政許可等事項劃轉清單,報市政府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審核后,按程序以縣(市、區)政府名義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積極配合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做好事項交接,明確雙方權責義務和具體劃轉事宜。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要進一步發揮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優勢,深入推進流程再造,精簡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推動行政審批服務提速增效,確保“一枚印章管審批”機制發揮最大作用。未納入《清單》的事項,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并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進駐政務服務大廳,接受政務服務管理機構的統一協調指導監督,實現“大廳之外無審批”。
三、全面保障改革措施落實落地。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擔負起深化改革的主體責任,積極配合和支持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根據《清單》和工作實際,統籌調配行政審批服務局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力量。對新增劃轉事項后工作任務較重的,可從行業主管部門辦理該業務的人員中擇優劃轉,確保劃轉事項有效承接、有序運行。要嚴格遵循“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依法界定行政審批服務局、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執法機構之間的職責關系,明確職責邊界。要健全優化審批服務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審批服務信息支撐,強化指導培訓和督導檢查,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實落地。
相關解讀:關于 泰政字〔2020〕60號《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行政審批服務劃轉事項工作的通知》的解讀材料
(此件公開發布)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