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泰安市深化農村道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意見》和《泰安市農村道路路長制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泰安市深化農村道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農村道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積極構建農村道路(包括農村公路、村內道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農村道路建設成果,根據《山東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魯政辦發〔2020〕1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到2022年,基本建立權責清晰、齊抓共管的管理養護體制機制,有效補齊全市農村道路管護短板;農村道路路長制高效運行,農村道路治理能力明顯提高、治理體系初步形成。農村道路列養率達到100%,農村公路年均養護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農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通行條件和路域環境明顯提升,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的交通保障。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市縣鄉三級管理體制
1.市級加強政策支持和監督指導。根據魯政辦發〔2020〕16號文件規定,市政府對市域內農村道路管理養護工作負總責。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建立養護資金補助機制,積極爭取中央、省獎補資金,統籌安排相關資金,加強對農村道路管理養護的資金支持;監督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履行農村道路管護主體責任,全面推行農村道路路長制;按照“縣道縣管、鄉村道(村內道路)鄉村管”的原則,指導建立“縣級指導、鄉級負責、市場養護、環衛保潔”鄉村道管護新機制;組織全市農村道路管護績效管理工作。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
2.縣級政府履行農村道路管護主體責任。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負責制定相關部門、鄉鎮政府農村道路管護職責任務清單和職責邊界清單,并納入政府工作目標;明確農村道路管護機構,建立“精干高效、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的管理體系;將縣鄉兩級農村道路管護機構運行經費、人員支出和養護資金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組織本轄區農村道路管護績效管理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市交通運輸局)
3.鄉鎮政府負責轄區內鄉村道管護工作,指導和組織村民委員會做好村道(村內道路)管護工作。村民委員會要按照“農民自愿、民主決策”的原則,采取一事一議、以工代賑等方式組織開展村道管理養護;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會力量自主籌資籌勞參與農村道路管理養護。將愛路護路要求納入鄉規民約、村規民約,鼓勵采用“門前三包”、黨員責任區等形式,引導村民參與農村道路管護工作。探索設置公益崗位,采用分段承包、定額包干等方式將農村道路日常保養交由沿線農民承包。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市交通運輸局)
(二)強化農村道路養護管理資金保障
1.加大財政資金保障力度。嚴格落實國辦發〔2019〕45號文件確定的成品油稅費改革資金政策。按照魯政辦發〔2020〕1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加大對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的投入力度。將路長制工作經費納入年度同級財政預算保障。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
2.完善資金籌集機制。縣級政府承擔農村道路管護資金籌措主體責任。市、縣兩級政府每年將政府土地出讓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農資金和“一事一議”資金統籌用于農村公路建設養護。整合省、市兩級涉農及相關資金,支持農村公路管護、提檔升級、路面改善、危橋改造等,建設美麗鄉村、“農村公路+”等省部級示范路。嚴格執行省、市、縣三級公共財政資金用于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政策,按照每年每公里“縣道10000元、鄉道5000元、村道3000元”的標準執行,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
3.強化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對農村道路養護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確保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并按規定對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審計。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
4.創新投融資機制。建立“政府主導、社會支持、群眾參與”的投資長效機制,拓展融資渠道。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將公路建設和一定時期的養護進行捆綁招標,將農村公路與其他經營性項目一體化開發,運營收益用于公路養護。鼓勵采用社會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權、綠化、廣告和路域資源開發經營權等方式籌集資金用于農村道路養護。鼓勵保險資金通過購買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方式合法合規參與農村道路發展,探索農村道路災毀保險。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泰安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
(三)實施農村道路“路長制”
統籌推動農村道路路長制。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負責統籌本轄區農村道路工作,設立縣、鄉、村級路長,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主要負責同志為總路長,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主要負責人為鄉、村級路長。各級路長負責組織領導本轄區路長制工作,明確相關機構統籌推動各級路長落實建設、管理、養護、運營責任和涉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問題的協調治理工作。2021年年底前,初步構建覆蓋縣、鄉、村道(村內道路)的路長制管理運行機制。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交安委辦公室,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
(四)建立管護長效機制
1.推進市場化改革。建立“縣為主體、行業指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養護工作機制。大力推進農村道路養護工程市場化,小修以上工程擇優選取專業化隊伍,日常養護鼓勵實行片區捆綁、條塊打包。與城鄉環衛等相結合,建立群專結合的日常養護隊伍。支持通過簽訂長期養護合同、招投標約定等方式,引導專業養護企業加大投入,提高養護機械化水平。探索試行養護承包制,采取總承包、分段、分組承包和個人“領養”專包相結合的模式,在承包范圍內定線路、定里程、定人員、定考核,提高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水平。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
2.加強安全和信用管理。新改建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縣級政府要組織公安、應急等部門參與農村道路竣(交)工驗收。開展危險路段(包括事故多發和發生死亡事故、穿村過鎮、臨水臨崖、急彎陡坡、長大下坡、客運班線和校車集中通行、平交路口等路段)和橋涵安全隱患集中排查整治,逐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設施。結合鄉村振興、美麗宜居鄉村建設等工作,扎實開展農村道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依法取締占道經營、馬路市場、勞務市場,凈化通行環境。建立完善農村道路管理養護領域信用管理體系,構建以質量為核心的養護信用評價機制,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依法依規歸集共享、公開公示有關信用記錄。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安委辦公室,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
3.推進信息化建設。完善路政管理指導體系,建立“縣有路政員、鄉有監管員、村有護路員”的路產路權保護隊伍。規范限高限寬設施,取締不合法、改造不合規范的限高限寬設施。遵循經濟實用、綠色環保、融合發展的原則,探索廢舊材料循環利用。堅持“農村道路+”與特色產業、鄉村旅游等多元融合發展,打造產業路、鄉村旅游路、美麗示范路。利用“互聯網+”、快速檢測技術等現代化手段,提升農村道路信息化、智能化管護水平。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
4.增強養護和治理能力。探索通過民事賠償保護路產路權。大力提升農村道路養護效率和養護品質,確保道路路面整潔、邊溝涵洞暢通、公路及附屬設施設備完好。建立完善道路應急搶險機制,強化應急值守和隱患監控,提高處置水毀、沉降、斷道等突發事件反應能力,及時發布道路路況信息。持續優化道路生態風貌,通過栽植景觀樹和建設綠化帶,形成具有鄉村特色的生態景觀。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
5.建立政府部門協作機制。積極開展農村公路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依法查處損壞路產、侵犯路權等行為。嚴厲打擊破壞公路基礎設施違法犯罪,交通運輸、公安交警等部門加強協作,聯合開展農村道路交通違法集中行動,嚴查違法超員、違法載人、超速超載、酒駕醉駕、無牌無證、逾期未報廢等嚴重違法行為。加快綠色生態廊道建設,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圍外兩側宜綠化地塊進行綠化。組織開展公路沿線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為主要成分的規模以上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加大對公路橫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管理力度。嚴厲查處公路沿線工業企業污染物亂排放等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林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安委辦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要高度重視農村道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深化農村道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具體方案。交通運輸部門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積極協調、大力推進,確保農村道路管理養護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監督評估。 建立農村道路管護工作評估機制,利用第三方機構評估、不定期明查暗訪等方式開展監督評估。對工作推進不力的,予以約談、責令整改、扣減補助等。
(三)加大宣傳力度。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大力宣傳相關法律和政策,積極引導社會各界支持、參與農村道路管護工作,提高社會公眾愛路護路意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農村道路發展的良好氛圍。
泰安市農村道路路長制實施方案
為全面推進實施農村道路路長制,壓實各級管理養護工作責任,切實管好護好農村道路,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1年年底,明確縣、鄉、村各級路長,構建覆蓋農村公路(縣道、鄉道、村道)、村內道路(指主要供村民日常出行的巷巷通、戶戶通道路)的路長制體系。構建完備的農村道路政府責任體系、高效的部門協同體系、科學的監督評估體系、有力的資金保障體系,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分工負責的農村道路管理養護機制,進一步提升農村道路安全通行水平,打造暢安舒美的交通環境,切實增強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組織體系
(一)全面推行以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主要負責同志為總路長的農村道路路長制,設立縣、鄉、村三級路長,視情設置分級路長。鄉級路長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村級路長由村委會主要負責人擔任。
(二)縣、鄉道均應設置分級路長,村道(村內道路)可按照區域劃片設置分路長。縣道、鄉道分級路長分別由縣市區、功能區副縣級以上干部,鄉鎮(街道)副科級以上干部擔任。行政村重要村道、片區內路長可由村委有關負責人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責任心較強的熱心群眾擔任。行政村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自然村路長。
(三)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明確相關機構負責路長制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工作,建立政府部門高效協作機制,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落實總路長的相關部署,對各級路長履職盡責情況監督評估。
三、工作任務
各級路長對農村道路的管理養護負責。縣級總路長是轄區內農村道路管理養護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統籌縣域內農村道路的建設、管理、養護、運營及路域環境整治等工作,組織研究確定農村道路發展目標、發展政策,建立保障機制,落實主要任務,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等。縣、鄉、村三級路長在縣級總路長的領導下,分別對所轄農村道路的建設、管理、養護、運營及路域環境整治等負直接責任,協調解決突出問題,督促相關部門落實管理職責,完成總路長交辦的工作任務。
(一)推進農村道路建設。 落實農村道路建設任務,強化質量安全監管,加快農村道路老油路和危橋改造步伐,推進縣鄉道升級改造,加快通自然村道路和偏遠地區鄉村道路建設,持續推進“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
(二)提高農村道路管理水平。 落實分級管理責任,督促有關部門規范路政執法,強化農村道路安全監管,加強交通安全監控系統等科技管理設施建設,推進“農村道路+”等多元融合,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護水平;規范設置道路、橋梁信息公示牌和限載標志,完善臨水、臨崖、橋梁、急彎、陡坡、長下坡、低洼積水路段和平交路口及事故多發、危險路段交通安全設施,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動態排查機制,及時整改排查出的隱患,確保安全暢通。
(三)落實農村道路養護任務。 督促有關部門科學編制區域農村道路養護發展規劃,做好年度養護計劃,全面提高農村道路養護管理水平。
(四)提升農村道路運營服務水平。 牽頭研究農村道路運營發展規劃,督促有關部門優化客運、物流線網布局,加強農村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路運營運行。
(五)加強路域環境整治。 督促有關部門扎實開展農村道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組織實施農村道路凈化、美化、綠化“三化”工程。
(六)強化應急準備和處置。 交通運輸、公安交警、氣象等部門加強應急聯動,做好雨、雪、霧、冰等惡劣天氣應急準備工作,強化演練,及時預警,確保遇有緊急情況能夠快速應對、妥善處置。
四、有關要求
各級路長要強化溝通聯系,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縣級總路長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路長辦公會議,安排部署有關工作,調度督導推進情況。各分級路長每月至少對其負責的道路開展一次巡查,及時向本級路長、上級路長制工作機構反饋發現的重大問題,并跟蹤督辦整改落實情況。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農村道路路長制工作的協調調度、監督評價等,及時梳理匯總工作開展情況,協調有關部門積極解決各級路長提報問題;要加強對各級路長履職情況的監督評估,采取專項督導、定期通報、催辦約談、跟蹤問責等方式,加強日常監督;將農村道路路長制實施和信息化建設納入鄉村振興戰略考核中“四好農村路”的具體考核內容。各縣市區、功能區要結合各自實際,研究制定農村道路“路長制”工作方案,明確機構積極推進,建立信息公示制度,規范設置公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