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900004341523R/2023-0000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泰安市政府辦公室 | 組配分類 | 文字解讀 |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對統一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建設,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作用,增強托底保障功能等作出系統安排。2022年7月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22〕12號),要求各市落實主體責任,細化政策措施,確保政策落地、待遇落實。
二、決策依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22〕1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三、出臺目的
為充分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統稱三重制度)綜合保障作用,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醫療救助制度,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范化解因病致貧返貧,切實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主要的措施辦法
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醫療救助對象范圍進一步明確。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居民和職工,按照救助對象類別實施分類救助。救助對象包括: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以及未納入以上救助對象范圍、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具有上述多重身份的救助對象,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實施救助。縣級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按上述救助對象類別給予相應救助。
(二)分類確定醫療救助對象參保資助標準。困難居民和職工依法參加基本醫保,按規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權益。對救助對象參加居民基本醫保個人繳費部分實行分類資助,其中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給予居民參保一檔標準全額資助;對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給予居民參保二檔標準的50%定額資助。
(三)分類分層實施醫療救助托底保障
1、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及返貧致貧人口醫療救助不設年度起付線,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特困人員按照100%比例,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按照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3.3萬元。對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超過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給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額為2萬元。
2、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1萬元。對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給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額為2萬元。
(四)建立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依申請救助制度。對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通過申請方式實行醫療救助,具體按照省民政廳會同省醫保局等相關部門確定的認定辦法執行。對經認定符合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醫療救助待遇條件的,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超過統籌區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1萬元。個人負擔費用可追溯至自申請之月前12個月,一次身份認定享受一個醫療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額,一個年度內不得重復申請。
解讀人:朱延華 泰安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
聯系電話:泰安市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和醫藥服務管理科
0538-6998067 聯系人:高淑彬
相關文件:泰政辦發〔2022〕 14號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于落實魯政辦發〔2022〕12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