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900004341523R/2025-0022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泰安市政府辦公室 | 組配分類 | 專家解讀 |

專家介紹:馮林,男,1982年05月出生,中共黨員,博士,山東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山東省金融高端人才、山東財經大學教學名師,現任山東財經大學中國經濟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兼任中國農村金融發展學會理事及農村金融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山東省金融學會監事、山東區域經濟學會理事。研究領域涉及農村金融、普惠金融、數字金融、農業信貸擔保等。主持完成及在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和國家社科基金項目3項,出版學術專著兩部,代表性成果發表在《中國農村經濟》、《農業經濟問題》、《改革》、《財經科學》等期刊,研究成果曾獲山東省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等獎項,撰寫的多篇決策咨詢報告曾獲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批示。
《泰安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優化國有資本配置、增強政府預算調控能力而出臺的重要制度文件。
《辦法》在制度設計上突出“四個強化”。一是強化政策銜接。嚴格對標國家及省級相關文件精神,在預算編制、收益上繳、支出安排等方面做到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確保政策落地見效。二是強化績效導向。明確將績效管理貫穿預算編制、執行、調整、決算、績效管理和監督等全流程,建立“編制有目標、執行有監控、完成有評價、結果有應用”的閉環機制,推動預算管理從“重分配”向“重績效”轉變。三是壓實主體責任。《辦法》明確了市財政局、國資預算單位和國資預算企業各方職責,形成“財政部門統管、預算單位主管、企業執行落實”的管理架構,特別是將收益上繳納入企業負責人考核,強化了企業主體責任。四是規范收支管理。《辦法》細化了收入來源和支出方向,明確利潤上繳比例(一般企業不低于30%,金融及資源類企業不低于35%),并設立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增強預算收入的穩定性和宏觀調控能力。
與2020年舊辦法相比,《辦法》在三個方面實現突破。一是完善收益收繳機制。將原辦法中“一般競爭性企業稅后利潤上繳比例為20%,資源類企業稅后利潤上繳比例為25%”調整為“國有獨資、全資企業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利潤上繳比例不低于30%;金融、資源類企業不低于35%”,進一步做大國資預算規模,增強政府預算統籌能力。同時,建立“固定數額利潤”收取機制,增強預算收入的可預期性和調控靈活性。二是優化支出結構。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由原來的解決國企歷史遺留問題支出、國家資本金注入、國企政策性補貼等,按照支出用途重新劃分為資本性支出、費用性支出、轉移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四大類,重點支持重大項目、關鍵領域以及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方向更加清晰、支持重點更加突出。三是開展全過程績效管理。將績效導向融入國資預算管理各環節,建立覆蓋預算編制、執行、決算全過程的績效管理機制,由項目績效評價擴展到整體績效評價,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加強預算管理和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的依據,納入企業年度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增強預算管理的約束力和激勵性,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與省級管理辦法相比,明確國資預算單位有“參與制定制度”的職責;同時要求國資預算企業“建立健全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規范資金管理和會計核算,確保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共同推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提質增效。
《辦法》全面落實國家和省級關于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政策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構建起權責清晰、流程規范的預算管理體系,為提高國有資本管理水平、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